从今年开始,广州市中级法院将减刑、假释案件网上公开,形成常态化机制。从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到法院裁判减刑假释,全部要放置在广州审判网公开,市民有异议还可以拨打热线提出意见。(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0版)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人们耳熟能详的古老原则,早已为我国刑法所确认。这一原则,意味着所有公民一旦违犯法律,都要平等地受到法律的追究审判,平等地执行刑罚。长时期以来,审判公开力度不断加大,而公众对刑罚执行环节是否做到司法平等,则是疑窦丛生。
原江门市副市长林崇中作假“保外就医”,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被判刑10年只坐牢6年便出狱了……这些案例仅仅是当前刑罚执行过程中,因立功假释造假,造成刑罚执行不平等的缩影。“以钱买刑”“暗箱操作”“官民狱中差别待遇”等违法操作引起社会热议,监狱管理、司法人员在刑罚执行环节渎职犯罪不断上演,已经严重损害了司法形象和公信力。
之所以刑罚执行乱象丛生,主要原因在于被告人一旦被投进看守所、监狱,尽管一墙之隔,但却和外界相距万里。比如,犯人在监狱里表现如何,其表现能否达到减刑假释的标准,对于普通的社会公众而言讳莫如深。
2012年2月,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公示,但仅要求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六类案件必须公开审理。由是来看,并非所有的减刑假释案件都要求必须公开审理,而且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六类案件也是语焉不详,法院对于是否公开审理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开审理原则仍有差距。
如今,广州市中院全面、全程公开减刑假释案件,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这无疑把原本处于封闭状态的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过程,纳入社会监督的视野,打通了司法平等的“最后一公里”,为全国司法改革迈出了具有探索性的一步。
实际上,公开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过程,仅仅是加强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据报道,广州的假释率约为1.9%,而有的地方假释率高达30%左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因为各地刑罚执行尺度把握不一,同样导致了司法不公。
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加大对刑罚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力度,让假立功、违规假释的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