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一小步 反腐促廉一大步

2013年12月30日 07:02   来源:红网   杜稀秋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12月29日新华网)

  《通知》虽短,但强劲有力,直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落实上的“软肋”。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目的就是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晒在阳光下,置于监督下,倒逼领导干部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个人事项“报告”前进一小步,领导干部就向前“廉洁”一大步。

  不能否认,“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领导干部腐败的震慑作用,也不能否认“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给予领导干部凡腐必惩的心理暗示。

  也无须讳言,“房叔”、“房姐”、“房婶”现象提醒我们“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存在落实上的“软肋”。个别领导干部搞虚与委蛇的“伪落实”,不是找借口不报告,就是“规避风险”的“选择性”报告。更有甚者玩起了“捉迷藏”,一人办几个、十几个、乃至几十个身份证,“堂而皇之”的把房子、资金、股票、有价证券等资产隐匿在不同的身份名下,可谓是“家家卖烧酒,不漏是好手”。个别领导干部的这种行为无疑是可耻的、可鄙的,更是可恨的,但却出于人“趋利避害”的本能,是无可厚非的,谁让规定存在落实上的“软肋”呢?

  令人欣喜的是,日前,中组部印发了《通知》,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装上了落实的“安全阀”。

  《通知》明确:“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领导干部来说,可以不报告、也可以内容失真,前提是得敢冒丢掉“乌纱帽”或“受处理”的风险,《通知》有效遏制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不报告和报告失真现象的发生。

  《通知》提出:“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如果说追究责任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安上了落实的“安全阀”,那么抽查核实则为“安全阀”上再加一把“保险锁”,强力推动形成领导干部由不愿报告到不敢不报告,再到愿意报告的良性循环。

  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而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抛砖引玉”,个人事项“报告”前进一小步,领导干部就向前“廉洁”一大步。

  步步为营,方能久久为功。我们不能“毕其功于《通知》一役”,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探索建立不定期的报告异地抽查核实制度,避免熟人现象的干扰;探索建立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个人相关事项报告制度,避免出现“小官大贪”等现象,从源头上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遏制腐败发生,把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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