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一票否决折射浮躁政绩观

2013年11月05日 07:58   来源:法制日报   刘武俊

  “烟酒销售指标”、“精神病指标”、“结扎流产指标”……近年来各地频现“雷人指标”,这些指标本身设置就多不合理,还通过层层摊派,加在基层工作人员身上。另有一些指标,尤其是与官员相关的,本身设置并无问题,但完不成指标往往被一票否决,也引发人们讨论。在招商引资、信访、群众满意度等事情上,一些地区滥用一票否决制,“导致下级不惜造假穷于应付、依上级行政不依法行政等”。而在环保等方面,虽也引入一票否决制,但因“没有组织部门真正介入”,地方很少问责,造成其虚设。知情学者透露,如何科学设置和规范一票否决?中央组织部等已着手调研(11月4日《新京报》)。

  官员一票否决制在我国已实行了30多年。在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大事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确实存在被滥用、被乱用的问题,一票否决制成了一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信访一票否决、环保一票否决、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师德一票否决、校车安全管理也搞一票否决,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一票否决制似乎变了味道。一票否决权成了少数领导炫耀权威甚至以权谋私、权力交换的资本,成为滋生腐败和工作效率低下的重要诱因。

  治理一票否决制乱象,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避免长官意志。一票否决制乱象折射了浮躁的急功近利的政绩观。有的一票否决事项明显缺乏科学的论证,甚至只是根据领导的一句话、一个批示,就随意推出一票否决事项。这种一票否决没有广泛征求意见,没有充分酝酿论证,没有民主决策程序,没有法律依据,甚至本身就是长官意志。这种变了味的一票否决制只能助长基层说假话、做假事,玩文字游戏,搞形式主义。归根结底,一票否决制的本质是依权威行政、依政策行政而不是依法行政,张扬的是超越制度理性的人治权威而不是彰显法治的权威。

  治理一票否决制乱象,必须科学设置和规范一票否决,必须用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取代一票否决制,引入中立客观的第三方评价。科学合理地划分上下级政府的责权利,科学配置地方政府各项工作的权重,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使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依法进行绩效考核,促使下级政府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内实现依法行政。此外,对于政府政绩考核、绩效考核应当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委托专业的民意调查机构测评公众的民意满意度。

  治理一票否决制乱象,必须下放政绩考核权,把考核权交给群众行使,变一票否决制为多票信任制,让群众对政府政绩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和评价权,让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政府工作的实质是“为人民服务”,服务的水平和效果只有人民才最有发言权,而不能让政府自我评价。因此,有必要将政府政绩考核的权力下放给基层群众,让群众对自己的“父母官”进行公平公道的测评。因此,有必要引入科学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测评,让基层群众以对基层领导干部投递信任票的方式进行考核,真正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

  实际上,一票否决制的弊端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科学完善一票否决制也已经见诸行动。例如,在环保领域,今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针对大气质量指标,没再提一票否决制,而是要求从上而下各级签订责任书。另外,河北省近期完善了干部考核标准,加大了对造成雾霾天气的主要排放物削减率的考核,提高环保考核权重。天津市在即将出台的区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中,生态环境分值提至22分。可见,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提高某项考核权重,而不再是片面推行一票否决制。

  一票否决制乱象折射了日趋浮躁的政绩观,整治一票否决制乱象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把政绩评价权真正下放给基层群众。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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