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楼市已临近年末,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各地年初制定的房价调控目标能否实现成为各界关注的重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9月份房价同比涨幅超过10%的城市达到14个。对此,不少业内及专家观点认为,部分城市无法完成年度房价调控目标已成定局,按年初调控政策要求这些城市将面临问责,控制房价需要增加楼市供应并尽早出台房产税。(中新网10月24日)
近年来,房价成为一个热门词汇,中央在说房价调控,地方在研究房价调控政策,广大市民在期待房价下跌。众多的工薪阶层因为筹资买房沦为“房奴”,在小年轻中更流传了“无房娶不到媳妇”的言论。足见房子在广大市民心中的重要性,也似乎成了很多人幸福指数提升的刚性需求。然而对于节节攀升的房价,很多人在望洋兴叹的时候选择了愤世嫉俗,认为政府调控不力,认为房产商太奸诈,认为别人太有钱。笔者认为,对于房价调控还应理性看待。
首先,要理性看待房价调控与房价下跌的问题。回顾年初各地制定的房价调控目标,大多要求“房价涨幅不高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涨幅”。这恰恰是体现了政府调控的宏观性,调控只是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涨幅的参照下,让房价相对下跌,而下跌短时间内并不能体现在数字上。这或许与人们所期盼的大相径庭,但若有人认为这就是政府不作为、调控不力的话,笔者认为是不理性的。
其次,要理性看待房价调控与市场供需的问题。“房价问题在中央更多是民生问题,而在地方则首先是个经济问题”。一方面要发挥房地产业对拉动经济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又不能让房价涨得太快以至让人们难以接受,房地产调控要在这两者之间“鱼”与“熊掌”兼得。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也是“好人难做”。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分析:“一、二线城市‘日光盘’频出”,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市场的无形之手必然会“毫不留情”。而这并不是政府调控所能控制的。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房价调控并没有我们市井小民想象的那么简单,房地产与整个宏观经济的深度关联也不是几项房价控制政策能左右的。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应着力稳住房价,完善保障机制,缓解市场压力,引导市场向良性发展才是房价调控的关键所在。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