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盛利:如何防儿童读物成“毒物”

2013年10月15日 09:23   来源:环球时报   

  近日,北京、湖北先后查处多家影响少儿身心健康的非法出版物。防止少儿读物成“毒物”,各方见仁见智,费了不少功夫,但效果仍不明显。笔者认为应从三个环节突破。

  提升文化价值,从源头上防。近年来,少儿文化产业发展一时风生水起,但高质量的少儿读物仍不多见。这其中的重要原因是每年数以亿计的扶持资金大多进了动漫公司、出版商的腰包,文化内容创作者稿费收入依然少得可怜,于是跟风盛行。

  要让少儿精品迭出,一方面要大幅提高叫好又叫座的文化作品的稿费,另一方面要改变当前大而化之、直补文化单位资金的扶持方式,实现主要补文化内容创作者,以保障作者可凭出版发行一部好的作品而衣食无忧。

  改变审核方式,从终端上防。文化终端产品既有市场属性又有意识形态特质。近年来,我国为增强少儿读物教育、引导、服务功能,设立了审核负责制、限量刊号字号等看似严格的审核制度,但由于审批权下放,网络、电视、出版社等终端平台众多等原因,以至一些审批如“牛栏关猫,进出自如”,一些红色读物夹杂许多“灰色”内容。

  严格审批,应由少数人审改为多数人审。审批权下放到省级文广新部门后,因专业人员少,次品难免蒙混过关,可把需要审核的作品供网民评判;或建立少儿专家评审库,抽签确定人员评审。应把全面核查改为重点核查。一些经营业绩差的网络、电视台和出版社因无钱购买优质产品,常与一些低端的内容提供商沆瀣一气。文化管理部门应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对中小出版社、网站及县市级电视台的核查。应把审作品改为作品企业并审。对长期出版制作发行优秀读物的企业单位,审查可从宽。

  强化法制手段,从流通上防。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不力,甚至导致守法比违法成本还高,必须从严立法。我国《著作权法》、《刑法》等虽有侵犯著作权罪的条款,但由于盗版侵权刑事立案的标准过高,一些非法出版商可通过分存、分销的方式,轻而易举地逃避打击,应修订相关法律,对盗版侵权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应严格执法。当前各地把文广新的执法力量整合组建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但由于一支队伍对应3个行政部门,人合心不合、执法力量不强的问题仍然存在,应加大协调统筹力度,少些干预,大力支持文化执法队伍与公安联合办案,对违法犯罪坚持露头就打。▲(作者是中央综治办综治一室副处长)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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