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陕西榆林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房姐”龚爱爱案,起诉罪名是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房姐”龚爱爱在北京拥有40多套房产,共9666.9平方米,数量之多超乎想象。有关“房姐”的网帖出现于今年初,新闻跟踪报道至今,一个主要舆论关注焦点是:这么多套房产从何而来,牵涉了哪些人,有没有更深层的腐败背景?遗憾的是,这次公开审理只是针对证件伪造罪名,并没直接涉及房产本身。
从司法程序的角度说,该案以何种罪名起诉,确有复杂性。警方曾公布,龚爱爱系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该行属于区域性股份制金融机构,龚爱爱是长期合同工,在身份上,她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起诉,法律的适用性存在问题。《刑法》中,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首先要件就是当事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有人说龚爱爱的房产来源合法,有人说她洗白了财产,不管怎样,对龚爱爱而言,拥有不合情理的巨额财产,这只是线索而不是直接的罪名。
然而,这个线索牵扯出了什么?它牵扯出了更多的疑问。40多套房产的复杂背景至今不清楚,可见的说法没有叫人最终信服的,伪造证件是目前唯一的罪名。虽然不能说审理避重就轻,但又如何打消人们的疑问,不会认为这是避重就轻地选择了一种司法回应方式?只有更深入的调查,才能找到答案,或者将房产隐藏的腐败、违法行为纳入法律适用范围,或者真的证明龚爱爱仅仅只是伪造了证件而已。关键性疑问不去求解,不给予回应,有没有原因?仅仅是这场司法审理实在无法答疑解惑。
即使龚爱爱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能肯定她和权力完全不沾边。她仅仅担任纯粹的银行职务,甚至完全靠个人财富就累积了巨额房产?从她的经历来看,一路升迁依靠了各种关系,而涉足领域之多,展现了更复杂的关系背景。无论如何,一个地方农村商业银行,甚至我国任何公有制、股份制银行,也都有国有的背景,与政府有紧密关系,龚爱爱不是普通的商人,坐拥40多套房产的事实,跟她对所在单位的资源有较大掌控力的特殊身份有关。
龚爱爱的身份很特殊,她的经历也异常特殊,很容易引人质疑:她的背后,是否存在复杂的政商关系?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什么是腐败,如何界定,如何适用法律罪名,比较清楚。然而还有更多的模糊地带,譬如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的复杂混合,让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更让腐败变成摸不着、看不透的形式,本身也为腐败案件引入司法程序提出了更大考验。
伪造证件确属违法行为,但以此罪名的司法审理不是“房姐”案的真正终点。很多的疑问需要解答,更多的事实需要摆在台面上。龚爱爱的关系到底有哪些,40多套房产具体有何来路,甚至伪造证件为何蒙混过关?无论选取何种方式,疑问要澄清,不枉不纵。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