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动帮着国家工作人员出售“权力”,“亲朋好友”、“专家学者”和“退休干部”,成为行受贿犯罪的专业经纪人,且成为主力军。昨天西城检察院向媒体透露,该院反贪局在近两年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很大一部分出现了“行受贿代理人”,这种犯罪新模式正悄然滋生。 (《北京青年报》9月23日)
“权利寻租”、“以钱换权”正如一对孪生子,总是成双成对,形影不离。在行贿者和受贿者之间一直存在着一种默契的同步感,在两者之间的“暗箱操作”中,往往同时滋生“不公平”“不透明”。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投机者”“弄权者”为了躲避法律准绳的束缚和群众监督的目光,行受贿“经纪人”应运而生。
我国法律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介绍贿赂罪。而如果在介绍过程中有分成、获利行为的,还可能构成行受贿罪的共犯。刑法第392条的介绍贿赂罪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作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动帮着国家工作人员出售“权力”,“亲朋好友”、“专家学者”和“退休干部”,成为行受贿犯罪的专业经纪人,且成为主力军。这种行受贿经纪人危害大,一方面,他们处于监督空白区,可以帮助官员逃避监督,更隐蔽腐败,给反腐败工作带来难度;另一方面,他们在经纪人中赚到好处,官员腐败成为他们的活动市场,因此,他们是官员腐败培养助推的重要力量,对官员腐败起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这些人的存在,败坏社会风气,助长社会丑陋,造成官与民的畸形关系,必须坚决铲除。
退休干部成为最受欢迎的行受贿经纪人,缘于退休干部的特殊人脉关系资源。专家学者成为日趋活跃的行受贿经纪人,缘于掌握评审权或内幕信息的特殊身份。如今,一些政府招标项目,大都会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专业评审。铲除行受贿经纪人必须建立对官员亲朋好友、专家学者,尤其是对官员退休干部的全程监督体系,防止他们上串下跳,活跃于权力腐败场。“行受贿经纪人”反映出了现今干部队作风的问题,在中央高举反腐“八项规定”大旗之时,各级党政机关一定要重视教育、监管和惩处,铲除“权力寻租”的行受贿“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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