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2011年出台了《母乳代替品销售管理办法》,其中明令禁止在医院向产妇推销、宣传奶粉产品。但在商业利益驱使下,这个政策却形同虚设,为了抢占市场,不少奶粉企业不惜拿出巨资,贿赂医生和护士,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医院给初生婴儿喂自家品牌的奶粉,让孩子产生对某个奶粉的依赖,达到长期牟利的目的。对婴幼儿至关重要的第一口奶,就在这样的金钱交易下,被奶粉企业和医院无耻地绑架了。(9月16日央视新闻)
央视曝光的以多美滋为典型代表的乳企,通过贿赂医院医生护士,操控婴儿“第一口奶”的黑幕,其实公众之前已多有耳闻。至少在央视曝光的天津,乳企的打款明细表证明,类似贿赂十分普遍。奶粉企业之所以如此重视在医院运作,就是要借“第一口奶”让婴儿形成口味依赖,促其长期使用自己的产品;这不仅是商业上的不正当竞争,甚至还会让婴儿因此拒绝母乳,进而危害孩子的健康和发育。
关于医院里的商业贿赂种种,早已不是什么秘密。有一种职业叫“医药代表”,甚至专门就是为行贿医生而存在的。之前曝光的葛兰素史克等跨国药企行贿案件,很大程度上不过是“入乡随俗”,只不过他们财力更雄厚,贿赂金额也因此水涨船高。在央视曝光的奶粉企业打款明细表上,医生、护士根据职位不同,大多在300元到1万元。这笔钱事实上已经成为这些医生、护士每个月的固定收入。这还只是一家企业,所有企业类似行贿加在一起,想必是不菲的灰色收入。
曾有一种观点认为,医生、护士的类似行为,不属于法律上的商业贿赂,而只是工作上的“不正之风”。不得不说,将法律问题政纪化,本质上是另一种“双轨制”。从法律意义上说,任何事物和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除非它违犯了法律,否则我们没有依据判定它“不正”。乳企通过给医生、护士打钱,操控“第一口奶”绝对是商业贿赂;而拿钱的医生、护士则是典型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与商业贿赂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与不合理,势必使大量商业贿赂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曝光、立案和处罚,以“人情世故”名义存在的商业贿赂因此泛滥无比,“白衣天使”“人类灵魂工程师”也无一幸免。相比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案》都已将惩治范围扩大到美国公民或者公司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的犯罪行为,我们无疑急缺一部《反商业贿赂法》。而在加快推进专门立法进程之外,依据现有法律规定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同样重要。明摆着的受贿罪和行贿罪,却不去追究法律责任,只会让商业贿赂愈发肆无忌惮。
“第一口奶”只是当下商业贿赂泛滥成灾的一个缩影。如果连“曝光一起查处一起”都做不到,那么商业贿赂根本无从治理。上世纪70年代,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在日本行贿被曝光,公司总裁辞职时一句“商业贿赂在日本十分普遍”的狡辩,震动日本社会,时任首相要求彻查此案,历经六年努力,将包括前首相田中角荣在内的违法者绳之以法,最后终于换来商业秩序的好转。洋药企、洋乳企纷纷在中国大肆行贿,难道不是在用行动证明“商业贿赂在中国十分普遍”?这能否唤醒我们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的决心?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