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璐:防范金融市场过度杠杆化

2013年09月13日 07:29   来源:经济日报   王璐

  我国金融机构的杠杆化率总体适度,但银行的负债结构还是存在隐患,特别是同业业务不能扩张太快

  银行应该更加重视同业业务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和利率套利带来的信用传导风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限逐步扩张

  “杠杆化”这个词变得惹眼,是从前几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开始的,而“去杠杆化”被提上日程,则是前不久所谓的“钱荒”引起的。有观点认为,当时流动性暂时不足的原因,是资金在杠杆率较高的金融体系内循环,以及“短存长贷”导致期限错配。

  既不可或缺,又不能过头,是杠杆化模式在金融市场发展中应有的地位。“杠杆化”是指借债进行投资运营,用较小的本金撬动巨额的交易量,从而放大收益率。比如某公司要投资一个100万元项目,但账面上没有足够的现金,只能够出资5万元。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固定资产作为担保,融资借款95万元。这就是用5万元撬动了100万元的投资,杠杆率20倍。

  杠杆化模式在金融危机前被不少企业和机构采用,尤其是投资银行,杠杆化的程度一般都很高。但杠杆化是把双刃剑,作为一种能够扩大收益和损失的技术,当资本市场向好时,这种模式带来的高收益使人们忽视了高风险的存在,等到资本市场低迷时,杠杆效应的负面作用开始凸显,风险被迅速放大。对于杠杆使用过度的企业和机构来说,资产价格的上涨可以使它们轻松获得高额收益,而资本价格一旦下跌,亏损则会非常巨大,超过资本金,从而迅速导致破产倒闭。金融危机爆发后,高“杠杆化”的风险开始为更多人所认识,企业和机构纷纷开始考虑“去杠杆化”,通过抛售资产等方式降低负债,逐渐把借债还上。这个过程造成了大多数资产价格如股票、债券、房地产的下跌。

  我国金融机构的杠杆化率总体是适度的,这也是较少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根本原因。但银行的负债结构还是存在隐患,同业业务扩张太快,同时信贷投向在环保、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小微企业方面依然薄弱。

  去杠杆化是把信贷资金真正用到实体经济当中去,而不是让非常复杂的衍生产品在银行之间进行交易,增加风险。靠高杠杆负债发展,必然导致社会融资规模持续放大。事实上,非银行融资已经成为这类高杠杆负债主体的重要融资方式。审计署不久前公布的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结果表明,随着国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加强和银行对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信贷投放的收紧,一些地方政府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发行理财产品、BT、垫资施工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举债融资的现象较为突出。今年以来,从“银行理财8号文”到“金融国十条”,央行去银行业杠杆化、加大支持实体经济的意图不断明确。目前看,去杠杆化效果明显:从3月到7月,社会融资规模分别为2.54万亿元、1.75万亿元、1.19万亿元、1.04万亿元和8088亿元。其中,7月社会融资规模更是创下自去年5月以来的最低值。

  如何把握去杠杆化的“度”?去杠杆化使银行本身的资金需求有所下降,银行的扩张能力下降,对流动性困境的化解有益。但如果众多金融机构在同一时间大规模出售风险资产,就会导致资产价格的下跌,而资产价格的下跌进一步促使金融机构去杠杆化。所以这个过程要循序渐进,首先银行不能向过度负债的资金需求倾斜,其次银行自身也不能仅以负债的方式来推进业务。银行应该更加重视同业业务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和利率套利带来的信用传导风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有限的逐步扩张。银行业还应该规定同业资金能够投什么领域,不能投什么领域,使流入实体领域的资金逐步增加。(王璐)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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