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百宝盒”还得靠市场法则

2013年09月05日 10:25   来源:光明网   毕晓哲

  一年一度的中秋节马上就要到了,近日,记者走访京城多家商场发现,今年的月饼销售有些低调,普通的散装月饼成为商场柜台的主流。可正当人们都以为在正风肃纪的大背景下,这些天价月饼都已销声匿迹时,在个别银行、商场的销售专区,天价“金银月饼”变身“百宝盒”,而且销量不错。(9月4日新京报)

  在前两年市场风行的“黄金月饼”摇身一变成了“百宝盒”,对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依旧,再次引人关注不出意料。对于今年“变种”了的“黄金月饼”(百宝盒),有人抱以“仇视”和取缔心态可以理解,但在笔者看来对于“黄金月饼”也好还是时下的“百宝盒”还是应持理性心态。今年市场上出现的“百宝盒”,本质上依然是和“黄金月饼”一样属于一种商品,这个商品不过掺杂了商家利用节日炒作的“噱头”,也是商家的一种营销手段,这并没有太大的问题。“百宝盒”除了挂了一个“中秋节”的羊头之外,本质上还是一种“金银饰品或商品”,假设“取缔”了“百宝盒”,经营者和购买者完全可以其他金银首饰当成“节日礼品”,奢侈风气和不正之风并不会因此远离。

  再者,即使按照一些人严厉打击的心态予以打击,如何“打击”也值得商榷。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依法行政,“百宝盒”或“黄金月饼”不属于违禁品本身也不违法,用什么手段打?最终还要诉诸法律,但我国法律对于奢侈品或正常经营的黄金类商品,只会予以保护而不会打击。如果说“百宝盒”稍稍可以算是“违法”的话,最多是“包装过度”的可能性,如按照去年2月份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对遏制过度包装作出新的规定,“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如果商家的“百宝盒”不属于过度包装、外表还比较“节约”呢?还有一种可能性,譬如“百宝盒”涉及的市场垄断,完全可以像发改委给予国外一些奶粉企业的“6.7亿巨额罚单”一样,罚到它们心痛,问题是“百宝盒”恐怕并不涉嫌垄断经营。再有一个如果涉嫌“欺诈经营”,也可以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予以惩处,然而,“百宝盒”恐怕也很难涉及“欺诈”。

  综上所述,实际上“百宝盒”的存在,多有商家逐利的成分,也事实上损害影响了社会正面风气,但从一个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合法消费的角度,合法的交易和产品反而应该受到保护。至少在法律法规方面,很难苛以“百宝盒”一个“取缔”的可能。近一段时间,节日送礼和奢侈消费问题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就此中纪委在近2周内3次下发中秋国庆不得公款请客送礼的禁令,但中纪委禁令并不涉及市场监管,目的和指向只会是公务人员、公务消费和公款消费等,也不会也不可能因为“红头文件”去干预干扰市场。

  所以,对于节前盛行的“黄金月饼”也好,还是变种了的“百宝盒”也罢,与市场有关的法律没有好的治理办法,从维护市场秩序和商家合法权益的角度,也不应该有什么“出格”的办法。政府部门面对“百宝盒”持以理性心态反而值得称赞,也是法制进步的标志。当然,面对事实上侵蚀和良性社会风气的“百宝盒”,监管者和治理者也并非无计可施,法律手段无法奏效,却可以采取其他的辅助性和引导性的手段。譬如,就像中纪委数发“禁令”一样,以内部监管、以加强约束公务行为的方式,来遏阻公款不良消费进入“百宝盒”市场;另外,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和理性消费,让广大富裕人群、普通百姓在“百宝盒”商品上不当“冤大头”。只要治理手段合法,方式有效,再能忽悠人的“黄金月饼”或“百宝盒”,在残酷的“市场法则”面前也将是一个“有价无市”的结果。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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