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官者仍在岗是莫大的讽刺

2013年09月04日 07:32   来源:华西都市报   

  日前,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涉嫌受贿案,已被北京市一中院受理。在检方指控中,田学仁还在1998年3月至2002年春节前,5次收受时任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局长岳忠田钱款折合人民币11万余元,为岳忠田提拔为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提供帮助。据当地公检法系统知情人士介绍,目前,岳忠田仍在该系统工作。(9月3日《新京报》)

  吴杭民:贪官落马,有一个大同小异的涉案情节,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零售”或“批发”官帽,打造“买官卖官腐败链”。权力大者,可能陆续批发出几十顶官帽都不是问题。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收钱的来路,当然也少不了这些“老套路”。

  王军荣:“买”来的官帽,就是假的官帽,无论如何该被摘掉。2012年年底,“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岳忠田是要被摘掉官帽的!

  赵勇:虽然在司法实践中,行贿人经常因揪出受贿者或追诉前交代行贿行为等情况得以减免刑责,但前提是,这些行贿人的立功或自首情节足以让他们被宽大处理。也就是说,如何揪出受贿者、如何提前交代行贿行为,这些情节对案件的侦破又起了多大作用,都必须清清楚楚地说出来,否则,对行贿人减免处罚,必然难以令人信服。

  吴杭民:我们常说,要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可是,现实却并非那么如人意,我们会发现,在以往的很多腐败大案里,不少买官者不仅没有“赔了夫人”更不会“又折兵”。几年前,安徽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落马后,向其行贿获得提拔的几名官员,也都继续坐在各自官位上,上演了一幕幕“官坚强”之当代拍案传奇!后来,经媒体曝光,那些官帽才被收回。

  赵勇:既然岳忠田已被检方认定行贿买官,光是按照《公务员法》中“公务员不得有行贿行为”的规定,他就不能再担任公职,最起码也要停职接受调查,如今其安然无恙、仍然在岗,岂非天大讽刺?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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