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我国开展社区矫正这一非监禁刑罚执行工作以来,全国各地积极探索有效开展社区矫正的工作模式。北京市朝阳区在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于2008年建立了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并形成了中途之家工作模式。作为舶来品,中途之家(halfway house)在美国等国家的名称与形式多种多样,除了称为中途之家,还被称为成人居住中心、社区居住中心、居住式社区矫正中心等。在日本,中途之家这类机构称为社区更生保护设施。在中国香港,非常有影响的为香港善导会,有50个服务单位,其中有的称为中途宿舍,有的称为康乐中心。尽管名称各异,但是中途之家这类机构通常是由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举办的,对正在服刑罪犯或者刑满释放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刑事执法、执法辅助或社会适应性帮扶以及其他服务的矫正机构或工作机构。
朝阳区中途之家工作模式相继在北京市和全国推广并受到国际同仁关注。全国各地也陆续建立起相似的一些机构,在北京市统一称为中途之家,其他省市有的称为帮教中心、社区矫正教育服务中心等,这些机构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机构的性质、功能不一。
我国中途之家未来的服务工作对象与机构功能的界定首先取决于其性质。如果把中途之家作为社区矫正执法辅助机构,工作对象主要应当是社区矫正人员,同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家属等相关人员提供延伸服务;但是不排斥有条件的中途之家为刑释解教等其他特殊人群提供服务。
在北京市朝阳区,中途之家在成立之初即把社区矫正人员的集中法制教育、心理矫治等作为中途之家的工作内容。这种做法得到北京市的认可,并且北京市明确规范了中途之家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法制教育等职能。同时,朝阳区中途之家还把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指导、临时安置等作为其重要职能。
结合社区矫正执法的需要,中途之家应当发挥社区矫正执法场所设施建设等,可以考虑向以下几方面发展并坚持有专长、有特色原则:一是受社区矫正决定机构委托开展审前社会调查等刑事裁决的辅助工作;二是开展社区矫正,如法制教育、社区服务、一定的监管职责、羁押即将撤销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人员等等;三是对附条件不起诉等轻微违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提供教育服务;四是为刑释解教人员、临释罪犯等特殊人群提供服务;五是提供食宿、就业指导等社会适应帮扶服务等等。同时,为实现中途之家资源效用的最大化,应鼓励和倡导有条件的中途之家在充分完成社区矫正应有功能的基础上,为刑满释放人员等其他特殊人群提供相关服务。
朝阳区中途之家运转的基本模式是由中途之家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社会志愿负责专业服务,形成中途之家主导下的政府与社会双轮驱动、优势互补的工作模式。目前,朝阳区中途之家专职工作者属于事业编制,设有1名主任,2名副主任,9名职员。志愿者则根据职能的需要,与高等院校、社会专业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满足工作对象的服务需求。
作为社区矫正执法辅助机构,我国公立中途之家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主要从事管理。在准入条件上突出年龄、工作经验、教育背景等;根据服务对象的比例坚持少而精原则配备,数量不宜过多。具体功能的实现则依靠具备不同专长的社会志愿者来承担,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引进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协助开展业务。私立中途之家的专职工作人员特别是中途之家的负责人,应从工作经验、职业资格、教育背景等方面进行规范并根据工作对象规定一定数量的配备比例。
这种管理模式也是境外的基本经验。境外中途之家工作人员基本上由公务人员和志愿人员组成,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年限、工作分工等有一定要求。同时,社区矫正不应该离开社区,社会资源的参与是回归与融入社会的重要力量。境外中途之家多数使用志愿人员提供相关服务,一个中途之家使用的志愿人员可以多达200人。
(作者系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