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双双提到“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8月29日《新京报》)另据同日光明网报道,徐绍史明确“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的时间表为“下半年”。看来,这次房税扩围不是“狼来了”,而是有鼻子有眼睛了。
房地税要不要扩围目前已然形成主流共识,并已摆上怎么征、何时征的决策议事日程。我的问题是,无论房产税何时扩围、如何开征,排除“四种论调”干扰应当伴随房产税扩围始终。
我所谓的四种论调,首当其冲者,是要防止“增加税收论”。在房产保有环节征税乃国际惯例,也是国外房地产健康发展和有效调节财富两极分化的经验。中国房产税试点扩围,实际上是补上发展市场经济促进公平正义的一课。事实是,从已经试点和即将试点的房产税扩围方案看,房产税并非向全部房主征税,而是在充公考虑“住有所居”“居有所屋”公民基本权益的基础上,设立了起征点和免征额门槛。也就是说,房产税主要是剑指“多吃多占”的富人和投机囤积的炒家,而不是全部民众。如果说这是“增税”,只能说多多益善,因为所增一分钱都能促进财富公平和居权正义。
其次,要防止“降房价作用有限”论。事实上,只要稍微具备税收常识者都知道,房产税作为税收工具,就其税收职能考量,开征意图就其本质和主要方面而言,无非有三,一是调节由悬殊房产导致的居民财富两极分化,防止由此传导已然高企的基尼系数进一步扩大;二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逐步减少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冲动和信赖创造条件;三是为保障房筹集资金。故而,要说房产税对房价影响,也是次生间接影响,而非原生直接影响。道理很简单,因为房产税在调节财富两极分化的同时,必然打击炒房挤出囤房,从而加大供给平抑需要;地方政府收入有了稳定来源和保障,必然遏制“土地财政”和“炒地皮”,“面粉”价不疯“房价”必然正常;保障房资金有了保障,自然加大住房供给,从挤在商品房一个窗口前的购房队伍中分流出一部分人,从而减少商品房“刚需”,真正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成为现实。说白了,房产税扩围如果说有影响,主要是影响各方面对未来楼市房价的心理预期,而非直接影响房价。
再者,要防止“上海重庆试点作用甚微”论。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以来,不时有论者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限”和“当地房价并未下降”为由,否认房产税作用,并藉此向房产税扩围泼冷水。姑且不说仅以组织收入和房价变动参数评估上海重庆试点效用,乃失之偏狭认识误区。退一步,就算按其认知逻辑观照,所谓“筹集收入平抑房价作用甚微”,也是因为两地起征点太温柔税率过低所致。换言之,其只能说明试点方案不完善,而非房产税试点失败;相反,此反过来势必影响促进扩围方案更加完善,防止重蹈覆辙。作如是观,结论应为上海重庆试点是成功的,而非相反。
此外,要防止“开征条件不成熟”论。我注意到,近年高层每次释放出房产税扩围信号,总有“缺乏信息支撑”、“评估力量不足”、“开征条件不成熟”等反对论调粉墨登场。事实上,经过重庆和上海两地试点,不仅已经形成房产税征收具有必要性和扩围具有可行性两大共识,而且在技术操作层面也积累了直接经验和成熟做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就如是表示,房产税的扩围在技术层面上来说已经不存在问题,主要还是看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应该是考虑到房产税一旦实行,会对当地楼市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有所顾忌。
反正,我不敢断言房产税“下半年”扩围的确切时间;我只能以一个税务人员身份善意提醒:排除“四种论调”干扰应当伴随房产税扩围始终。只有这样,恐怕才能少折腾、少反复、少走弯路。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