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男童挖眼案"暴露儿童保护短板

2013年08月29日 10:17   来源:东方网   任小康

  8月27日,记者了解到,被用残忍手段致双眼严重受伤的山西6岁男孩正在山西省眼科医院治疗。8月24日晚,6岁的小郭斌被人下药迷昏后挖去双眼。目前,当地警方专案组悬赏10万元寻找一女性嫌疑人。(8月28日《北京青年报》)

  当其他孩子都背上书包欢天喜地迎接新学期时,小郭斌却蒙着眼躺在病床上,永远告别光明。“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保护儿童是人性使然,也因此,世界上签字国最多的国际公约是《儿童权利公约》。然而,近期来,关于儿童的故意伤害案件层出不穷,性侵幼女、针扎女婴等等,深深地刺痛公众的神经。面对小郭斌家人的悲泣,既要齐心协力“围捕”犯罪嫌疑人,将其绳之以法;也必须检讨和反思这背后的“制度失明”,并尽快加以修正和完善,否则,下一起虐童案又难免发生。

  其一,“国家亲权”原则是否到位了?“国家亲权”是国际公认的儿童保护基本准则,即国家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保护儿童首先是政府的职责。2012年韩国发生7岁女童遭性侵案,引发了韩国社会的广泛关注,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视察警察厅并向国民道歉。在小郭斌伤害案发之后,尽管警方悬赏寻找嫌疑人,但已是事发第三天之后,而且我们还没有看到当地政府负责人就此表态,或者到医院安抚受害者及其家人。

  而在另一起虐婴案中,政府的作为更为令人不解。江苏淮安发生女婴被扎钢针事件后,各种阴谋、猜忌的传言不断弥漫。然而,女童家人对此表现极为镇定,极力阻止医院报警。而当地政府甚至认为此事是负面新闻,对相关单位下达指示,不能再谈此事,事情也大有不了了之的感觉。如是,“国家亲权”原则如何体现?政府不对儿童安全加以重视,更多制度设计又如从何谈起?诚如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教授所言:“儿童保护的观念与意识,首先应当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观念与意识,只有政府保持对儿童权利的敬畏,一切才有可能。”

  其二,幼儿自我保护教育是否到位?案发当天晚上六点多,小郭斌尚独自在外玩耍,而凶手一句“郭斌,跟我走”就将其骗走,暴露出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的不足。家庭、学校和社会对于孩子的自我保护教育是否存在缺失?

  在美国等国家,无论是看电视,读报纸还是上社交网站,都可以看到有关教育幼儿的自我保护的内容。如有一家电视台特别为儿童制作了一辑主题为“不要开门!”的专题节目:一男性工作人员,乔装成送货员,带著大堆礼物与五彩缤纷的气球,到一些父母不在家、孩子“独守空房”的家庭造访。以“以案说法”的方式教育孩子如何自我保护。警方也精心制作了一本幼儿独自在家安全手册,这是一本可以自己涂色的画册,孩子们在涂涂画画的同时,能领悟到自我保护的很多道理,比如“要到哪里玩,一定要让爸爸妈妈知道”“千万不要跟陌生人走”等等。

  反观我们对孩子的自我保护教育,要么完全缺失,要么纸上谈兵,喜欢强调“坏人”的概念,而不是传授应对危险的方法,尤其在孩子经历过一些生活事件的时候,往往是厉声批评,却不知道抓住教育的最好时机,很难对孩子起到真正的教育作用。 保护孩子就是保护民族的未来。很多时候,保护孩子不是能不能做的问题,而是想不想做的问题。遗弃、虐待、家暴等等让孩子的天空蒙上了阴影,政府、社区、学校、公益组织和家长都应立即携起手来,驱走阴霾,还孩子一个安全的生存环境。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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