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副局长是7月25日任命的,结果仅仅过了10天就被检察院带走了。”近日,一则有关东方市林业局副局长麦某刚获任命就“出事”的消息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而东方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则否认了“带病提拔”的说法,称对麦某的推荐、考察和任命符合有关程序。(8月25日人民网)
不可否认,在麦某的推荐、考察、任命中符合有关程序和在公示阶段没有收到麦某的违法违纪的反映,有可能都是事实,但是,并否认不了麦某属“带病提拔”,更不能证明麦某没有违纪违法问题。
报道称,早在2011年,新华社等媒体就以《海南东方市开发商毁林反拿140万生态补偿款》为题报道了发生在该市墩头湾的一起毁林事件。时任东方市林业局生态办主任的麦某,曾表示为开发商发放补偿款一事已经调查认定。也就是说,不但毁林的“开发商”拿了140万生态补偿款,而且承包管护这片海防林的农民还领了9年“护林费”。可是,麦某的一句“我不在岗位上,不清楚”,就把分管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而更令人费解的是,麦某不但没有受到追究和处理,事隔两年后还得到了提拔和重用。个中缘由,也许只有东方市有关部门自己心里明白了。
当然,麦某的“出事”是否与毁林补偿有关,还有待相关部门证实。但是,可以肯定地说,麦某是有问题的,而且问题还不小。
获任命10天就“出事”,属不属于“带病提拔”,其实,东方市林业局及东方市委组织部早已心知肚明。之所以猴急“回应”,除了心虚还是心虚。所以说,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麦某是否属于“带病提拔”,已由不得东方市来自圆其说,而应该由海南省“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
虽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在2011年颁布实行,令人遗憾的是,两年多来并没有人承担过“带病提拔”的责任,更没有人因此受到过追究或处理。也许,责任追究形同虚设,才是“带病提拔”屡禁不止的“症结”。
因此,希望此次麦某的“出事”,能引起海南省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及时介入调查,尤其要查清对麦某的提拔是谁最先提名的?组织部门又是如何考察的?纪检、检察部门又是如何监督的?一旦查实属于“带病提拔”,就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甚至是渎职责任。唯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带病提拔”的不发生或者少发生。否则,今天的麦某“倒”下了,后天还会有王某、李某等“站”起来。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