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温标准成了“纸老虎”谁之过?

2013年08月07日 10:18   来源:荆楚网   段晓东

  高温天气催生用电高峰,全国大部分城市用电负荷连创新高,而在用电紧张的地区已开始实行错峰用电,部分老旧小区甚至频受断电困扰。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部分公共场所节能情况依然不乐观,大部分商场、影院仍将空调开得很低,低于26 ℃者比比皆是。甚至有影院开着空调卖毛毯,国务院控温标准几成空文。(8月6日中国新闻网)

  一边是公共建筑内的“冰冷空间”,一边是破旧小区里的“汗流浃背”,同在持续“烧烤模式”下生活的人们,生活状况可谓天壤之别。国务院办公厅曾在2007年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然而在一些大商场、高档饭店、电影院等公共场所,低于26℃现象屡见不鲜,却不见有人提出质疑、更少见人劝阻,控温标准成了“花架子”“纸老虎”,浪费着大量资源,增加了环境压力,与科学发展观实质不相适应,与“两型社会”建设要求格格不入。试析原因,公众监督、公共场所管理方、政府监管部门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众所周知,空调温度并非越低越好,需要科学合理的设置,这样才能既创造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满足各方面需要,又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但由于公共场所空调耗费资源、经济投入与公众自身没有直接利益关系,除非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公共意识,普通公众宁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去“搭便车”、蹭免费空调,而不愿去多管“闲事”,更不会对公共场所管理方指手画脚,有些公众甚至认为公共场所温度高低是管理方的事,和自己“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在种种消极观念的影响下,公众更多的是公共场所“夏日清凉”的享受者,很少会为违反控温规定“登高一呼”。

  公共场所管理方夏季将空调温度调低至规定以下也有自己的考虑,管理方宁愿多支付些用电成本来创造更加清新凉爽的室内环境,吸引更多顾客前来消费,进而增加收益;有些管理方“财大气粗”,对因空调温度低而多支付的费用毫不放在心上,一定程度上放纵了资源浪费行为。

  此外,控温规定更具倡导性,很少强制性,没有规定明确有效的处罚措施,遵守规定与否完全靠个人、单位自觉,政府公共节能机构也很少进行实质性监督管控,对个别公共场所违反控温规定行为放人自流、听之任之,缺少处罚的法律依据,助长了浪费歪风。

  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占有量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任务十分艰巨,节能减排的任务仍十分严峻,空调温度过低会让本已不容乐观的环境形势雪上加霜。为此,公众应树立“节约资源就是保护未来”的理念,不止从严要求自己在点滴小事中厉行节约,还应加大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设置的监督举报,对其形成压力。公共场所管理方应增强节约资源意识,严格遵守国务院控温规定,既创造舒适环境又节约资源。政府相关部门应细化控温规定,制定明确严格的处罚措施,增强控温规定的制度刚性,让公共场所管理方不敢越雷池一步。同时还要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对高消费、高能耗的行业部门实行最高限电或阶梯电价,增加能耗成本,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当然,“两型社会”建设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推进,不能靠一人之力,需要全民共建。著名环保人士梁从诫曾说:“中国有十三亿人口,每个人浪费一点,拿十三亿一乘,这个数字就大得惊人。同样地,如果每个人节约一点,拿十三亿一乘,这个数字就相当可观。”倘若每一个人都能坚持从事边小事做起,从每时每刻做起,节约我当先,环保为己任,“两型社会”建设终将由理想变成现实。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严格执行空文规定、把夏季室内空调温度的调到26℃及以上,节能减排,共建“两型社会”,造福子孙后代,何乐而不为?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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