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东路上有多家餐饮企业没有张贴“哭脸”、“笑脸”标识,在已张贴标识的一家餐饮企业,标识上的检查日期也足足过了10个月。
上海在餐饮企业中张贴“哭脸”、“笑脸”标识,依据是《上海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示办法(试行)》,以强化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政务公开,通过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推动餐饮企业自律。但从实施情况看,一些餐饮企业对这一制度采取了无视的态度,监管部门同样“不上心”。
餐饮企业敢于“不要脸”做买卖,一方面是现有“哭脸”、“笑脸”制度设计存在先天不足,迫切需要从制度上消除“含糊”空间,明确处罚方式。监管部门也应对这项政务公开制度有更明确的态度,落实好自身的公开责任、监管责任。这同样考验监管部门的执法态度和力度。
如果监管部门本身对这项政务公开制度的态度是“搞搞形式”、“可有可无”、“有空就管,没空就不管”,那再好的制度最终也会走形,希望监管部门拿出行动来。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