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长“卖官”受贿是自掘坟墓

2013年07月10日 10:48   来源:荆楚网   陈良强

  作为扬州市某区卫生局长的王海涛(化名),在一些特别的场合从不收钱,且拒贿时“声色俱厉”、“正气凛然”,这为王海涛赢得了“清廉”的美名。但在王海涛的内心深处却隐藏着一个可怕的“另类”准则——“收钱办事是规则”。近日,经过法院依法审判,“卖官”提拔8个“一把手”的王海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7月9日 中国江苏网)

  卖官鬻爵在古时常有发生,而当今已进入了现代文明社会,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三令五申严禁买官卖官,违规者轻则撤职,重则法办乃至处以重刑。可居然任然有官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身试法“卖官”受贿长达11年之久。还是应了那句老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卫生局长终被判刑,种下的苦果还得自己咽下去。

  买官卖官这类腐败现象危害相当大,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甚本法则,阻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是给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卖官者为自己掘下了坟墓,埋葬了自己的道德良心,又践踏了党纪国法,毒化了党风政风,最终埋葬掉的是自己的前途和家人的幸福。到头来,可谓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既是可怜,更是可悲。

  杜绝买官卖官,就要让权力规范在制度内,运行在阳光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只有这样,用人腐败、买官卖官现象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止。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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