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运尸索价:"不成文规定"践踏了"成文规定"

2013年06月17日 07:27   来源:广州日报   卞广春

  8天前,32岁的漯河人周三江倒在郑州东区的马路边上,再也没有醒来。周三江72岁的老父亲来郑州商都路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时被索要3000元运尸费,而且不开发票,这个数字顿时吓住了老人。从周三江的死亡地点到医院太平间区区15公里,为何会花费3000元运尸?警察和太平间工作人员均表示,这是“不成文的规定”。(6月16日《北京晨报》)

  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原本是法定职责,不履行职责就是不作为。但在周三江的父亲来办理周三江死亡证明时,派出所对其挟尸要价,不缴钱就不出死亡证明,没有死亡证明,就收不了尸,死人就不能火化,活人就不得安心。显然,这样的“不成文的规定”,就是不按法律规定办事,是个流氓规定,也是权力耍威风。

  派出所是执法单位,也是权力机构,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管理治安、服务群众等重任,在办事程序上应经得起推敲,在服务方式上应经得起检验,执法依据应有明文规定。向市民索要3000元运尸费,而且不开发票,跟“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没有什么区别。这样的办事作风,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让群众信任。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不成文规定”,都令人不满或值得声讨,比如民间的礼节、节日的忌讳等。而权力机构用“不成文的规定”谋取私利,玩的是一种障眼法,即既让上面不知底,群众不知情,也让法律法规蒙羞。对此,公众不能听之任之,管理层不能熟视无睹,既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成文规定”畅行无阻,让法律法规得到体面、全面的贯彻执行,也要严格制止权力滥用,从严处理与民讨价还价的行为,让“不成文的规定”在人们的视野里消失。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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