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作
近期多地频现涉及异地的污染事故,如浙江企业跨省倾倒危险废弃物,河南水体污染团威胁到下游,等等。“生态炸弹”屡遭转移,戕害着生态环境和身体健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近年来,异地倾倒和跨界污染纠纷逐年增加,虽然受污染方大多获得了一定赔偿,但污染物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远大于赔偿数额。由于我国目前以部门管理与行政区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管理效力的发挥,也增加了协调治理污染的难度。打破地区之间各自为政的壁垒,加强区域联合治理,寻求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平衡之路已经迫在眉睫。
各地应当加强区域间协作监管能力,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共同探索污染物的市场化治理机制,这方面建立跨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将是有益的尝试。从长远来看,还应把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作为联合治理的重点,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评估机制,开展专项补偿立法,探索多途径的融资体系,并建立区域间协调一致的环境财政制度。
同在一片蓝天下,自然不应“以邻为壑”。(徐 达)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