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中国政府应支持民间对日索赔

2013年05月09日 08:27   来源:环球时报   潘国平

  近日日本首相安倍参拜靖国神社并否认侵略历史,中国人民需要在行动上予以反击。基于日本政府的极端行为,中国政府应该发表声明,恢复战争赔款,支持民间对日索赔。

  1972年9月基于日方深感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反省,中日两国签署《中日联合声明》。中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同时,对于民间对日索赔采取 “ 不鼓励、不介入、不反对”立场。但是40年来中国政府为改善中日关系的努力,没有被日本政府所理解。

  2012年3月以来,日本政府纵容右翼分子,购买钓鱼岛并三番五次地非法登岛,严重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破坏中日友好关系。安倍就任首相以来,变本加厉,内阁集体参拜靖国神社并否认侵略历史和南京大屠杀、重庆大轰炸等罪行。在《美日安保条约》的庇护下,日本政府热衷于废除“和平宪法”第九条和恢复集体自卫,积极扩充战备。这一系列行为颠覆二战期间《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及“和平宪法”确立的原则,单方面撕毁《中日联合声明》,应当承担国际责任,中国政府有权恢复战争赔款的要求,支持民间对日索赔。

  “条约必须遵守”本来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更明确地说它只是一条古老的法律格言成法律信条,凡是合法缔结的条约,在其有效期内,对当事国有法律上的约束效力。当事国必须善意地履行条约的规定。缔约国的任何机关都有遵守条约规定的义务,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条约的规定,立法机关不得制定与条约相违背的法律,而于必要时制定以实施条约的规定,司法机关则适用条约的规定。任何对条约的违反都将引起国家的国际责任。《中日联合声明》确立的原则和权利义务,缔约双方必须善意、全面、彻底地履行。单方面毁约,另一方可以单方解除条约,并停止实施条约义务,进一步追究违约责任。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在一方根本违约情况下,中国政府可以恢复战争赔款的要求,并让日本政府支付惩罚性利息。

  中国政府应调整对待民间对日索赔的立场,积极支持民间索赔在国内法院起诉。中国民间在日本的起诉几乎全军覆没,可以说这条路已成绝路。想要继续对日索赔,只能转到中国国内法院起诉。去年10月,15名“重庆大轰炸”受害者或其遗属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日本政府向受害者公开谢罪并进行赔偿等。作为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中国法院,对于民间对日索赔完全可以行使管辖权和审判权。适当延长诉讼时效,各地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最后,明确中国在国家豁免权立场由绝对豁免原则转向相对豁免权原则。2004年中国政府已经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8类情况不能享有司法豁免权,其中国家侵权行为,战争犯罪作为最严重侵权行为,不能享有司法豁免权。美国政府在最近立法中,剥夺恐怖犯罪的国家享有司法豁免权。因此,日本的战争罪行不能获得司法豁免权。▲(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重庆大轰炸对日索赔律师团专家)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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