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林妙可的受辱微博,我们看到了什么?

2013年04月03日 11:08   来源:东方网   刘丽娜

  近日,14岁的著名童星林妙可在微博上呼吁:“我们来这里安家就应该受到保护。对人身心、健康有害的言论就应根除,不准它在网络生存,不准它污染网络空气。”这番言论迅速引起网友关注和热议。(4月2日长江商报)

  据了解,林妙可希望清除有害言论的起因,是几日前她发了一张“抻面”的照片。可正是这张微博中不起眼的照片,部分网友在回复中用污言秽语调戏这位童星,导致林妙可及其家长愤怒回应。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平心而论,对于少数网友网上不文明的发言,确实很“煞”风景。我们不妨这样换位思考一下,假如自己的孩子在微博上发布这样一幅很普通的照片,遭到一些网友的“污言秽语”,作为父母,心中是何感受?!古人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的道理我们每个人心中应该明白。

  对于林妙可的微博,李开复进行了这样的点评——评估“有害的言论”是相当主观的事情;愤怒的人,越堵越愤怒;堵的人,越堵就越霸道。因此,打造健康环境最好的方法是容忍更多言论,而不是主观地去堵。没想到,李开复的此番言论,也遭到了一些网友的围攻。因为李开复的评论有“纵容部分人对一个小女孩的侮辱”之嫌,进而围攻谩骂。以至于李不得不再次发微博解释,称意图仅是“希望包容言论自由”。

  的确,对于一些网友在网上口无遮挡的发言,我们应该谴责。但作为林妙可的父母,从这件事中,是不是应该吸取一些教训呢?

  在美国,像facebook这样的社交网络都是禁止13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注册的。该国1998年通过的《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要求,网站在收集13岁以下儿童相关信息前,必须“征得父母的同意”。在日本,2009年4月开始实施《营造青少年可以安全安心利用网络环境的法律》。根据该法,为青少年办理手机入网业务时,监护人必须向运营商表明用户的未成年身份,以便运营商义务开通手机上网信息过滤服务。

  应该承认,在我们中国,相关法律是滞后的。即便拥有相应的法律,许多未成年人也会想办法绕过注册门槛使用社交网络。所以,笔者认为,林妙可在微博“安家”是不合适的。一来,微博是个“成人的世界”,囿于年龄和社会经历,小孩子对于一些社会事件的看法还很肤浅,不适宜通过这样的平台参加讨论。二来,像林妙可这样倍受社会瞩目的“童星”平时更应该保持低调,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否则,稍有不慎,就会惹上很多猝不及防的“麻烦”,陷入舆论的“漩涡”。显然,作为林妙可的父母,把女儿推在微博热议的风头浪尖,承受这个年纪本不该有的压力,是不应该的,亟需反思。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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