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什么保障“享受均等”

2013年03月27日 08:13   来源:人民日报   英 竹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也有了新的需求,除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外,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呈日益增长的趋势。

  从城市到农村,从房屋征迁到合同纠纷,在浙江,方便快捷、优质免费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无处不在,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红利。

  共享改革发展红利,实质是“享受均等”。靠什么保障“享受均等”?浙江的经验告诉我们:靠政府主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广泛参与,新兴媒介手段来助力。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提供给社会享用,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形式,也是如今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

  公共法律服务不可能由政府大包大揽,必须通过购买的方式将政府不能做、不便做和做不好的公共法律服务转移给社会力量承担,形成政府与社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格局。这样,既可以调动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又体现了对法律服务的尊重。同时,像律师这样的社会力量,它的中立性、专业性更是提高了法律服务的质量。

  现阶段,城乡居民在享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中质量不均,城市拥有更多的资源。面对本身资源就短缺的农村,我们更应该有所倾斜,才能保障城乡“享受均等”。浙江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时,将触角更多地向农村延伸、向基层拓展,让最需要法律阳光的群体享受到同等关爱。

  社会在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也要与时俱进,才能让公共法律服务永葆活力、可持续。一条微博,就能让法律知识瞬间传遍城乡;一条微信,就能让百姓的法律需求快速得到解决。在浙江,我们看到了新兴媒介手段的运用,让公共法律服务更“潮”、更时尚。

  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是一种创新,从制度设计、系统规划到整体推进,还有很多值得探索之处,浙江先行先试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范例。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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