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历时1年多的“李阳离婚案”宣判。法院判决准许李阳与妻子李金离婚,并认定李阳存在家暴及重婚行为;判其三个女儿由李金抚养,李阳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年满18岁;李阳支付1200万财产给李金。
看到这条被归作"娱乐新闻"的消息时,我正在读央视记者柴静的新书《看见》,其中有一章就是关于家庭暴力。在书中,柴静一面叙述自己采访李阳夫妻的过程,一面则记录下农村中那些因为长期忍受丈夫摧残最后杀死对方、被判处无期或死刑的妇女们的故事。两厢比较,后者无疑是我们身边沉默的大多数。正如李金所言,“我有钱,我可以回美国,这些女人呢?她们没有路了”。
所以我在想,以李阳的受教育程度和名声地位,他尚且固执地认为是中国传统文化给了他殴打妻子的权力,那么不知道还有多少中国男性抱着同样的想法,又有多少中国人对家暴停留在“私事莫管”的认识之上?就连立法者对这个问题也颇有争议,反对家庭暴力只能停留在原则性的宣誓上,而一直缺乏切实可操作的细则。
“男人不能打女人,但丈夫可以打老婆。”李金在被李阳殴打后去报警,有警察这么劝道。而那些被逼杀夫的家暴受害者在法庭上受审时,检察官只管讯问杀人的作案细节,却从不听她们讲述自己的悲惨遭遇。从这个角度来说,“李阳离婚案”以李金胜诉告终,的确很有示范意义。但这个意义恐怕也会迅速消解在李阳“成功者”的光环之下。据说,他正忙着成为“反家暴大使”。事关人身基本权利的法律问题,经常被偷换成道德或伦理上的问题,是我们必须解开的一个死结。
李金曾说,“(家暴)不是中国的文化,人是一样的。中国人,美国人,所有人,我们都爱我们的孩子,都需要快乐的家庭,都希望更好的生活”。我以为,别去管是李阳还是张阳,是1200万还是1200块,这句话才是整件事中唯一值得我们记住的东西。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