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排污权就可以治理雾霾?

2013年02月04日 09:07   来源:荆楚网   郭元鹏

  “现在城市空气污染十分严重,生态环境急待改善,今年要抓紧推进环境价格改革。”在昨天召开的全省价格工作会议上,省物价局局长周卫国将治霾的压力摆到重要位置。碧水蓝天不光是环保部门的事。周卫国说,“如果工地采取了浇水覆盖、围挡、车辆冲洗等治污措施,那就不收费,如果没有要严格收扬尘费。”(2月3日《扬子晚报》)

  “碧水蓝天不光是环保部门的事”,周卫国局长这句话说的一点都不假。治理雾霾,的确需要举全国之力,举全民之力。具体到物价部门,应该是多从自身做起,减少开公车的数量,加大涉及到自身的监管力度。而不是一味的将目标定位到收费上,仅仅靠收费,或者提高收费,对于碧水蓝天来说作用不见得会多么明显。只会增加收费版的雾霾疑云而已。

  收费对环境改善有没有作用呢?答案是有,但只会是微乎其微。在这里,我们需要借用周局长自己的话来反驳一下他的理论。周局长这样说:“针对城市工地扬尘排污收费,省物价局与财政部门、环保部门一起制定过相关的管理办法,目前江苏有四个试点城市,分别是南京、苏州、徐州、无锡。”而事实上又如何呢?这些地方的扬尘并没有减少,这些地方的雾霾天气也不比其他地方淡!而对于这个事实,并不是周局长关注的焦点,他的焦点放在了哪儿呢?他这样表述:“但试点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标准过低。如果工地采取了浇水覆盖、围挡、车辆冲洗等治污措施,那就不收费,如果没有要严格收扬尘费。”为治理环境,周局长还提出了另外一个措施:“进行排污权交易,购买方就要支付一定费用”。这回更明确了,要进行“排污权交易”,怎么进行这样的交易呢?用周局长的话说就是要让“购买方支付一定费用”。 说过来,说过去,我看周局长说的最多的还是如何加大收费力度的问题,是提高收费的问题。

  看了整篇报道,笔者最直观的感觉就是,治理雾霾天气、打造碧水蓝天不是环保一家的事情,物价部门也要参与,参与的结果是什么呢?就是要收费、要提高收费,无论是扬尘费还是排污权,都有“花钱可以买污染”的嫌疑。有钱就可以扬尘?有钱就可以排污?这样的办法究竟是为了保护环境,还是为了收取费用,只有江苏物价局心里最清楚、最明白。

  收取费用也罢,收取罚款也罢,最终的目的应该就一个,那就是改善环境。但是收取扬尘费,出售排污权,能对于环境治理有多少作用。想起了去年一些地方收取汽车尾气排放费的新闻,收取了尾气排放费,挡住了了汽车尾气排放了吗?没有呀,不就是有关部门又多增加了点收入吗?

  要想治理雾霾,就只有一个办法:无论你的实力再雄厚,无论你的资金再巨多,只要不达到标准,都不能排放,这才是治理雾霾天气的王道。靠着收费想治理雾霾天气,最终只会出现“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无奈和困境,最终这笔费用会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

  物价局参与治理雾霾可以有,但是仅仅靠收费,只会徒增收费版的雾霾疑云!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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