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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光金昱元化工污染 “环保大棒”为何不见落下?

2013年06月28日 10:38   来源:中国经济网   

 

    6月5日,中国经济网曾经报道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污水肆意倾倒、渣场涉嫌违规”一事。图为金昱元化工的巨大废渣场内存满了电石废渣与强碱性废液,而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该渣场并未采取防渗措施,渣场坝体周边有多处碱液渗漏痕迹,且记者在宁夏自治区环保厅网站上未查找到该渣场的环评手续。

 

    6月5日,中国经济网曾经报道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污水肆意倾倒、渣场涉嫌违规”一事,当地环保部门获悉后组织了调查。但截止6月17日,调查“只闻楼梯响”,呈现在当地百姓面前的依然是“倾倒污水后的现场内,残留的粉红色的污水散发出浓烈的消毒水气味,旁边是残留的白色沉淀物及大量泡沫”这样的景象。

    当前,建设“美丽中国”是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人对环境问题越来越关注,对环境质量的需求越来越高。

    看到这一张张环境被污染后让人触目惊心的照片,即便大多数人置身事外,也会感同身受。更让人担心的是,金昱元化工与黄河仅数公里之遥,黄河的一条支流水道与金昱元化工的渣场更只有一路之隔,金昱元化工的渣场建设运营不当及污水随意排放将给地下水及黄河这条重要的地表水脉带来严重的威胁。对此,我们除了愤怒,更会发出这样的疑问:这样的项目没有通过环评,是如何上马的?媒体曝光后,企业为什么没有迅速整改呢?

    这种情况出现后,一些人会埋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但事实并不如此。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废水、污水等,第七十六条明确了对此的处罚。公安机关还可对违法者处以行政拘留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相关规定。

    当然,还会有人指责金昱元化工企业,这有一定的道理。可造成污染固然有企业自身的问题,但媒体曝光后污染依旧,这就不仅是企业的问题,更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有重要的关系。这个案例,足可以作为当前一些地方以破坏自然环境、损害公众健康为代价,创造“黑色GDP”、“带血GDP”的一个典型标本。

    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连续6年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先进企业”称号,可以判断得出,它也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当下,一些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为追求一时的经济指标和眼前的政绩,纵容企业上马污染严重项目,把污染项目当成支柱产业进行保护和扶持。金昱元化工污染的事实摆在面前,却没有人都敢对“摇钱树”痛下杀手。

    坊间有言:目前环境执法中企业有“三不怕”:一不怕环境监察、二不怕环境处罚、三不怕给老百姓造成损害;一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有“三不查”:老百姓不上访不查、媒体不揭露不查、高层领导不批示不查。这样的社会逻辑下,生存环境受损的普通公民维权之路何在呢?

    治理污染时“刑不上名企”,其危害远远超过企业污染本身。“环保大棒”高高举起却轻轻放下,透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造成极坏的“破窗效应”,导致当地污染问题愈演愈烈。这种以牺牲社会公众健康换取带血的GDP的做法,完全与十八大报告论述生态文明时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背道而驰。

    如今,全社会都在热议“中国梦”。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离不开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大企业或中小企业来说,都要肩负起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对于政府相关执法部门来讲,就需要彻底走出“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怪圈,让每一起污染行为都能得到快速和有效处理。(徐元植)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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