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索取权

2011年07月28日 14:3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索取权是财产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对剩余劳动的要求权。一般而言,索取权的基础是所有权。当资本家用自有资本进行生产和交换活动时,资本家既是资本所有者,又是资本使用者。在这里,资本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统一的,利润归这个同一主体所有,不存在各主体对利润的分割问题。资本所有者拥有完全的剩余索取权。

    进一步来说,剩余索取权是一项索取剩余(总收益减去合约报酬)的权力,也就是对资本剩余的索取。简单地说是对利润的索取,即经营者分享利润。在实践中,将剩余索取权分配给经营者的一种做法就是在市场经济国家盛行的让经营者持有股份或分配给经营者期权。这种激励方式的主要机理在于,让经营者成为公司的股东或虚拟股东,使经营者与其他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利益取向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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