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配额(Export Quotas)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出口商品的出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限额的制度。限额内商品可以出口,限额外商品不准出口或者予以处罚。
出口配额的形式主要有主动配额和被动配额两种:
主动配额指出口国根据国内市场容量和某种情况而对某些商品的出口规定限额。例如2010年俄罗斯森林火灾蔓延期间,俄总理普京下令对部分农林产品限制出口。
被动配额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在一定时期内自动限制本国的某些商品对该进口国的出口数额,超过规定的数额则禁止对该进口国出口。又称“自动出口配额”或“自动限制出口”。
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贯彻“效益、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引导企业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向创汇多、效益好的企业倾斜,扶持国产名牌产品出口;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跟踪核查和动态调控机制。配额的分配方式。
一是对适合招标的商品进行招标。现行的《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采用了以价格优先的竞争评标规则。2002年,国家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为种,其中纺织品被动配额商品19种,主动配额商品6种。
二是对不适合招标的出口商品配额实行规则化分配。在进行配额分配时,充分考虑申请企业或地区最近三年的出口实绩、配额使用率、经营能力、生产规模、国内资源状况等,既减少了管理者主观随意性,又防止了企业申领配额的盲目性。
三是对部分商品实行规则化分配与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办法。政府收取一定的配额使用费,以调节出口企业因使用配额而带来的保护利润,用经济手段高速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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