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选择

2011年07月20日 16:32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逆向选择”在经济学中是一个含义丰富的词汇,它的一个定义是指由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价格下降产生的劣质品驱逐优质品,进而出现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一些和常规不一致的现象。本来按常规,降低商品的价格,该商品的需求量就会增加;提高商品的价格,该商品的供给量就会增加。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和机会主义行为,有时候,降低商品的价格,消费者也不会做出增加购买的选择,提高价格,生产者也不会增加供给的现象。所以,叫“逆向选择”。

    为什么说逆向选择是无处不在?

    首先,“完全信息假定”作为主流微观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定是无法成立的。这个论断并不是说这个“完全”二字过于理想化,而是这种假定根本就不是一个科学的简约。在私有制度选择的大前提之下,凡是有价值的东西都有被私有化的倾向,因此,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且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生产要素,信息也是一种被私有化的对象。因此,“完全信息”从根本上否认了信息是一种生产要素,也从根本上和私有化的制度前提相冲突。

    关于逆向选择的研究中一个思维误区还在于没有使用中立的2+2思维方式,而是把选择局限在消费者对保险商品的选择方面。用2+2的观点来看,任何交换都是两个选择者+两种商品,选择是双向的,甲乙双方都在对对方的商品进行着价值研判和选择。由于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存在,双方的选择都是所谓逆向的,并不局限于持有货币商品的一方。买和卖是相互的,只看到持币买方的逆向选择而看不到卖方的逆向选择,不能不说是受到了狭隘的1+1思维方式左右。

    因此,从2+2的视角看,所谓逆向,不过是逆交换对方之向,而对于选择者自己来说,趋利避害的原则和理性人特征从来都没有被违逆过。由于逆向选择其实是一种十分正常的选择,因此不值得经济学家大书特书。

    其次,“完全信息假定”包含着错误的客观价值论思维。交换之所以可以发生,就是因为价值的主观性造成的价值认知的差异所在,如果双方对同一事物的价值认知完全是客观的,那么就是相同的,也就没有了交换的动力所在。理性人是趋利避害之人,等价交换就等于是交换中就没有了所趋之利了。

(责任编辑: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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