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双轨制

2011年07月04日 13:27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价格双轨制,是指同一产品计划内部分实行国家定价,计划外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制度。在中国一般系指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一种是计划的垄断性定价,另一种是市场定价。在中国一般系指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这是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的特殊产物。中国已经经历了三次价格双轨制向的单轨制的转变,第一次是生产资料,第二次是人民币对外币汇率(牌价),第三次就是现在面临的资本市场的价格双轨制——非流通股的场外转让价格与流通股的市场价格的并轨,也即非流通股在统一的市场上实现全流通。双轨制价格的产生,并非主观决策的失误,而是改革过程中必须接受的现实,是无法回避的选择。这主要是因为: 

    第一,中国是一个资源约束型的国家,不仅总量短缺,而且结构短缺更为严重,全面放开价格是不可能的。同时,也不可能寄希望于实行某些政策,就能在短期内解决长期积累起来的总量和结构矛盾,创造出一个全面放开价格的条件。而在价格扭曲的条件下,市场配置资源不可能是最佳,甚至产生逆调节。正是这种放统两难的局面,决定了中国只能实行双轨制价格,寄希望于通过两种价格撞击反射,交叉推进,最后达到理顺价格关系。

    第二,双轨价格产生还同经济体制改革的战略选择有关。中国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继之实行利改税以及财政分灶吃饭,从而形成了既定的利益格局,这在客观上强化了价格机制的功能,扭曲的价格信号造成错误的资源导向。但是,要大面积的调整生产资料价格,又受到由于强化利益刺激所形成的既定利益关系的牵制,因而实行双轨制则是比较切合实际的选择。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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