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名词解析 > 正文
中经搜索

老鼠仓

2009年11月26日 15:5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相关新闻:

    "捕鼠"风暴愈演愈烈券商人士:MSN改名 QQ静默

    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在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当然,最后亏损的是公家资金。  大家都知道,中国股市的特色就是无庄不成股,而老鼠仓就存在于这些大大小小的庄股当中。券商是庄股中的主力队员,利用自身具有融资的天然优势,从社会各方面融入大量资金坐庄拉升股票。坐庄本来是为了赚钱盈利的,但券商坐庄很少有真正赚钱的,原因就在于券商把股票拉升后,大量底部埋仓的老鼠仓蜂拥出货,券商又在高位接盘。这样的结果就是券商亏损累累,老鼠仓赚个钵满盆满。这便是当今券商被掏空的主要形式。

    为了能顺利实现坐庄,市场中的一些主力庄家在临拉升股票前,往往会提前将一些消息通知相关的个人和机构,也有部分操盘手会将消息透露给亲朋好友,使他们在第二天早上集合竞价时,于极低的价格或跌停板处填买单,然后在竞价时或盘中瞬间把股价打下去,使预埋的买单得以成交。这个过程持续时间很短,为了避免被其他人低价成交,往往以散户来不及反应的速度迅速把股价恢复到正常的交易通道里。表现在k线形态上是留下一根长长的下影线,有时候也会在开盘的时候就出现大幅跳低开盘的现象,然后在盘中形成大阳线走势形态。对于这类不属于机构本身的,是通过一定关系来实现低价位成交的仓位,俗称:“老鼠仓”,投资者短线及时跟进往往会有一段快速的利润空间。

    其实,老鼠仓就是一种财富转移的方式,是券商中某些人花公家资金为私人资金的一种方式,本质上与贪污、盗窃没有区别。著名的垃圾股也是著名的庄股东方电子和银广夏,不知道使多少老鼠仓神奇地变成了百万、千万、亿万富翁,那他们的钱从哪儿来得呢?看看中经开最后亏损累累、资不抵债的下场大家就明白了。中经开把从中小散户那里骗取来的钱、融来的钱、客户保证金再加上自己的老本,一股脑的全转到了老鼠仓的帐上。    建“老鼠仓”违背职业经理人的一般诚信原则,是严重的职业操守问题,并涉嫌犯罪。证券交易员的亲友预先低价买入股票,然后公司再建仓拉升该股票,故“老鼠仓”不但没有风险,而且还能获得高额回报,但它损害了公司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甚至有可能导致所服务的机构严重亏损。德隆事件就存在严重的“老鼠仓”问题。据说,当初参与“老鼠仓”的某证券公司高管亲属获利近千万,全部套现,而德隆系股票崩盘导致至少两家证券公司倒闭和多家银行等机构损失数百亿元。

    基金是受托理财机构,“老鼠仓”问题将危及其生存根基,更应该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法律专家建议,对基金经理人如此违规行为应该严刑峻法。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市场禁入,并追究法律责任,并对公司进行通报。

    “现在各公司一旦发现交易经理有建‘老鼠仓’者,只对情节严重者采取辞退处罚,并未追究责任并上报监管部门。基金公司更是为其声誉而极力掩饰真相,致使其成为行业潜规则。”某券商首席分析师表示。

    建‘老鼠仓’最核心的动机是利益驱动,所以对基金经理建立更有竞争性的薪酬分配制度非常重要。再辅助以严刑峻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鼠仓’问题。“曾任职于监管部门的某基金管理公司高管告诉记者。目前,为防止基金经理人建”老鼠仓“,有关部门控制其亲戚和家人的股票投资账户的方法实际上难以奏效。因为其关联人可能用其他亲友的账户,显然防不胜防。

    















(责任编辑:年巍)

共(2)页 首 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末 页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