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的“大出血”不应成为行业范本

2025-03-13 06:40 来源:红网

  3月12日,海底捞再度发表声明。声明中,海底捞称针对2月24日00:00至3月8日24:00期间在海底捞上海外滩店堂食消费的4109单顾客,将全额退还当日餐费,并额外提供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此外,对于涉案的两名男子,海底捞已在3月10日向上海黄浦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坚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3月12日 中国新闻网)

  事件发酵16天后,海底捞于今日(3月12日)再发声明,宣布对涉事门店相关时段消费的顾客进行补偿,并起诉两名17岁的涉事男子。但事实上,十倍补偿并非法律责任的必然,此番“宁赔错、不放过”的策略,本质是企业迫于舆论压力的妥协——“超额代偿”实为“舆论私了”。

  在这起事件中,未成年人违法成本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显然存在着不对等转嫁。海底捞起初态度强硬要追究责任,在得知涉事者为未成年人后态度缓和,选择“呼吁给未成年人一个机会”,却忽略了广大消费者的卫生观念和心理底线正在被挑战。眼下选择发放“大红包”,又被部分网友质疑为“‘315前夕’的主动策划”。

  海底捞三番五次的公关过程饱受争议,费力却没讨着好。本次公关的态度摇摆,恰恰暴露出企业的制度困境——当市场缺乏应对恶意破坏的商业保险机制,企业在面对极端事件时,往往只能在“天价赔偿”与“信任崩塌”间二选一。

  无论对于企业还是消费者而言,真正需要的不是“10倍赔偿”式的公关模板,而是制度性的风险防火墙。海底捞近年从“过度服务”向“精细化运营”转型,像小料台的牛肉粒从自由选取变为平板下单,诸多变化不仅是消费者口中的“服务降级”,更反映出海底捞面对餐饮市场变化时的战略收缩。

  可如今,从消费者“牙缝”里省下的利润,却因一次事件近乎付诸东流。“经营端省成本、公关端大出血”的矛盾,提醒企业要更新危机预案,亟需将“极端个例风险”纳入成本考量。当我们在讨论“10倍赔偿是否合理”时,更该追问:为什么未成年人的恶作剧,要让企业和消费者共同买单?为什么恶意破坏行为,不能通过制度设计提前防范?唯有把“事后天价赔偿”的钱,花在“事前制度建设”上,才能避免每次突发事件都演变成企业“割肉止损”的悲情戏码。

  更值得警惕的是,将补偿范围扩大到非直接受影响其他桌顾客,可能催生畸形的“危机套利”心理。那些在事件发酵期间正常消费的顾客,其获得十倍赔偿的法律依据何在?这般大锅饭式的补偿,表面上彰显企业担当,实则混淆了商业补偿与法律赔偿的边界。当消费者形成“出事就有钱赔”的预期,企业苦心经营的信任体系反而可能异化为投机者的套利工具。

  需知,治标不治本的“花钱消灾”策略,正在消解法律的刚性——当舆论可以替代司法裁决,当赔偿金额由热搜热度决定,“按闹分配”的畸形补偿逻辑将侵蚀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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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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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的“大出血”不应成为行业范本

2025年03月13日 06:40   来源:红网   邹莉

  3月12日,海底捞再度发表声明。声明中,海底捞称针对2月24日00:00至3月8日24:00期间在海底捞上海外滩店堂食消费的4109单顾客,将全额退还当日餐费,并额外提供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此外,对于涉案的两名男子,海底捞已在3月10日向上海黄浦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坚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3月12日 中国新闻网)

  事件发酵16天后,海底捞于今日(3月12日)再发声明,宣布对涉事门店相关时段消费的顾客进行补偿,并起诉两名17岁的涉事男子。但事实上,十倍补偿并非法律责任的必然,此番“宁赔错、不放过”的策略,本质是企业迫于舆论压力的妥协——“超额代偿”实为“舆论私了”。

  在这起事件中,未成年人违法成本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显然存在着不对等转嫁。海底捞起初态度强硬要追究责任,在得知涉事者为未成年人后态度缓和,选择“呼吁给未成年人一个机会”,却忽略了广大消费者的卫生观念和心理底线正在被挑战。眼下选择发放“大红包”,又被部分网友质疑为“‘315前夕’的主动策划”。

  海底捞三番五次的公关过程饱受争议,费力却没讨着好。本次公关的态度摇摆,恰恰暴露出企业的制度困境——当市场缺乏应对恶意破坏的商业保险机制,企业在面对极端事件时,往往只能在“天价赔偿”与“信任崩塌”间二选一。

  无论对于企业还是消费者而言,真正需要的不是“10倍赔偿”式的公关模板,而是制度性的风险防火墙。海底捞近年从“过度服务”向“精细化运营”转型,像小料台的牛肉粒从自由选取变为平板下单,诸多变化不仅是消费者口中的“服务降级”,更反映出海底捞面对餐饮市场变化时的战略收缩。

  可如今,从消费者“牙缝”里省下的利润,却因一次事件近乎付诸东流。“经营端省成本、公关端大出血”的矛盾,提醒企业要更新危机预案,亟需将“极端个例风险”纳入成本考量。当我们在讨论“10倍赔偿是否合理”时,更该追问:为什么未成年人的恶作剧,要让企业和消费者共同买单?为什么恶意破坏行为,不能通过制度设计提前防范?唯有把“事后天价赔偿”的钱,花在“事前制度建设”上,才能避免每次突发事件都演变成企业“割肉止损”的悲情戏码。

  更值得警惕的是,将补偿范围扩大到非直接受影响其他桌顾客,可能催生畸形的“危机套利”心理。那些在事件发酵期间正常消费的顾客,其获得十倍赔偿的法律依据何在?这般大锅饭式的补偿,表面上彰显企业担当,实则混淆了商业补偿与法律赔偿的边界。当消费者形成“出事就有钱赔”的预期,企业苦心经营的信任体系反而可能异化为投机者的套利工具。

  需知,治标不治本的“花钱消灾”策略,正在消解法律的刚性——当舆论可以替代司法裁决,当赔偿金额由热搜热度决定,“按闹分配”的畸形补偿逻辑将侵蚀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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