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自2022年7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的情况。截至2024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已对法院8142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开展监督,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75件。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行为背后有着明显的动机:一是通过诉讼手段给对手制造经营困境,打击竞争对手;二是为了获取超过知识产权本身价值的赔偿利益,将诉讼当成了“摇钱树”。可以说,这种行为就是举知识产权保护之旗、行排挤竞争对手之实,严重背离了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初衷,破坏了知识产权诉讼的良性生态,并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为打击整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近年来,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努力。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明确裁判规则,统一裁判标准,不断织密制度的笼子,让恶意诉讼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工作,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作为重点工作,对知识产权批量维权案件、知识产权权利滥用行为、知识产权虚假诉讼行为开展监督。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这些工作都对恶意诉讼违法犯罪形成了有效震慑。
不过,从此次最高检披露的专项监督工作相关信息看,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呈现出专业化、链条化的特点。如一些不法分子专门针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通过恶意抢注商标、非正常申请专利等方式获取权利,继而发起诉讼。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中介机构通过风险代理或利益分成等方式参与其中,形成了从前期布局、中期选择到后期维权的完整灰色产业链。这种组织化的实施方式往往导致案件涉及专利无效、商标撤销等多个程序,且行为人多在不同地区同时提起诉讼,不仅加大了查处的难度,也加重了司法工作的负担。
针对当前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新态势,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系统性的综合治理。首先要加大惩治力度。由于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权利认定和主观恶意判断,需要统一“恶意”认定标准,明确主观恶意和客观行为的判断要素,以解决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同时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包括失信惩戒、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在内的多层次责任追究机制,让违法成本远超可能获得的收益,从而形成更有力震慑。
其次要加强跨部门协作。打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不只是司法机关的事,还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这就要求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治理机制。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实现对异常申请、批量诉讼等行为的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治理合力。同时,要加强对相关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管,切断利益输送链条,从而有效瓦解灰色产业链。
最后要强化源头治理。目前恶意诉讼的源头主要来自权利获取环节的漏洞,这就需要完善权利授予环节的把关机制。要加强对申请人资质的审查,将其过往的申请、诉讼等行为纳入评价范围;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及时识别和处置高风险申请。同时,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公众正确认识和行使知识产权,培育诚信守法的市场文化,从根源上减少恶意诉讼的发生。
知识产权制度承载着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使命。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面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行为,只有构建起惩治有力、协同有效、预防有据的综合治理体系,才能更好地维护知识产权保护秩序,真正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