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产业促进法治化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4-10-22 06:37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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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以产业促进法治化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4年10月22日 06:37   来源:深圳特区报   李朝晖

  提要

  为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必须进一步提升产业促进法治化水平,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活各种社会资源,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

  产业促进法可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深圳在产业促进法治化方面先行一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必须进一步提升产业促进法治化水平,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活各种社会资源,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

  制定产业促进法规,保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深圳积极抢占战略机遇,加强立法,规范和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人工智能、细胞和基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细分产业的促进条例,为相关产业的发展和促进政策措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着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和资源配置

  深圳的产业促进法规在整体架构和促进措施方面,主要规定了能够产生长久效应的产业规划计划编制、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政府公共服务、应用场景营造、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服务、要素配置等内容,着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和资源配置,提升产业行业效率,降低产业发展成本,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努力促成良好市场竞争秩序下的产业聚集和高质量发展。

  发挥国资国企引领和托底作用

  通常来说,产业促进法倡导性条款较多,往往被认为约束力不足,更似软法,其实施效果可能会打折扣,但深圳的实践证明并不必然如此。对企业的鼓励支持条款,有很多是通过国有资本投入,由国有企业将倡导性条款落地落实,发挥国企引领和托底作用,使倡导性条款由“软”变“硬”,软法硬化,实现产业促进目标。

  例如,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形式引导社会投资、促进产业发展。设立的产业基金投资及跟投、中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池风险补偿、贷前增信、融资风险分担、银行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息、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贷款保险保费补贴等,可发挥财政资金的投资引领和杠杆放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鼓励的行业产业。

  引导重点产业交互推进、融合发展

  深圳促进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注重让各重点产业相互融合、互促发展。在促进金融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的同时,也重视发挥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及其实施细则》《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等。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时,重视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与文化结合,形成“科技+”“金融+”“文化+”产业发展路径。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制定《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培育发展壮大“20+8”产业集群,并不断升级,推动各种先进技术融合发展,形成数字化智能化下各行业发展新形态。

  进一步推进产业促进法治化,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制度的稳定性是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表现。产业促进政策必须法治化才能转化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生生不息的力量,才能促进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形成和不断完善,才能持久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制定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统筹产业促进措施

  随着技术更新速度的加快,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导致产业发展存在不确定性,对每一种技术导向的创新产业进行立法既无可能也没必要,同时产业集群和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对产业发展的影响日益凸显。

  应当跳出对具体产业的筛选和预判、跳出以具体产业为促进目标的立法模式,着眼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发展的共性法律问题,加快制定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明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发展的共同价值取向、共同政策目标,明确在统筹集群整合、产业链强链补链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的促进措施体系,激发不同类型、产业链不同环节主体均积极参与产业发展过程,保障各种所有制、不同规模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平等发展机会。

  增强产业促进政策文件的体系性,更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前沿科技不断孕育和引领产业跃迁升级,新兴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传统产业也面临新的赋能和发展机遇。伴随产业间融合的日益加深,产业分立的状态不断被打破,产业链思维和产业集群观念开始形成并越来越清晰。

  为此,有必要在一般性的规范性文件的梳理清理工作基础上,对各部门分别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整合,将各部门就相同促进目标分别出台的文件梳理整合为一个文件,增强政策文件的体系性和政策呈现的全面性,更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更好发挥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

  政府投资基金是政府产业政策创新工具,通过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既可缓解财政压力,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传统财政支出方式存在的资金不足或资金闲置问题。

  在宏观上,要准确定位政府投资基金,明晰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边界,并建立调整机制;在微观上,明确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的具体目标,以及目标实现的判断标准、目标实现时财政资金退出机制。通过建立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间合作方式包容与限制动态平衡的法律框架,提升财政资金和市场资本合作的效率和效益,增强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的力量,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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