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实施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加快经济复苏的重要抓手。但是,客观地说,目前还存在着诸多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障碍和阻力。这其中,政策的不协调甚至相互抵牾更是其中的一大制度性缺陷。比如个别地方出于本位主义,在制定市场准入与招标门槛时,会对外地企业划定更高的标准与要求,变相保护本地企业;出台特殊限制政策、法规与标准,限制外地产品流入本地,等等。
此外,不同区域的市场监管规范、规则等尚未完全一致,尤其是跨区域的监管执行与程序体系仍未完善,多部门共同监管造成的监管重合与分割难以协调。这些政策上的不完善,不仅降低了市场运行的效率,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也滋生了腐败、寻租等丑恶现象,破坏了地区的营商环境。
去年4月,中央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其中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此次清理范围涵盖国务院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重点清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真正破除阻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制度性因素,关键在于必须打破地方利益的小圈子。地方政府应转换发展观念,发挥各地比较优势,找到发展的突破口,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把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政绩评价挂钩,激发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就会产生持续的内在动力。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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