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为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作出巨大贡献,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新时代农民工工作,要积极实施四项工程。
实施农民工权益保障强化工程
压实地方政府和用工企业责任。完善地方政府农民工权益保障责任制,明确农民工权益保障责任人。督促用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完备的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链条监管,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在建筑领域普遍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监督,适时开展农民工权益常态化专项检查,从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方面规范用工单位行为。推动劳动监察网格化建设,探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信息网。
积极发挥工会作用。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农民工加入工会,通过工会表达合理诉求。另一方面,切实发挥好工会职能,维护农民工权益,为农民工开展送温暖活动,帮助解决现实困难;打造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
实施农民工服务提升工程
建立农民工服务中心和平台。在农民工输入地,建立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提供服务;建设临工集散中心,为来城务工的零散农民工提供空间固定、设施完善的就业服务场所。在农民工输出地,设立返乡创业服务工作站,做好返乡创业农民工服务平台建设。
保障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农民工公寓建设,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制机制,试行与农民工实际情况相适应、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衔接的农民工社保缴费制度。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为60周岁以上、生活有困难的老一代农民工解决养老难题。
实施农民工关爱工程
开展多样活动。坚持文化先行,为农民工群体,尤其是较为活跃、具有文艺特长的新生代农民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开展“寻找最美农民工”活动,对工作积极、为当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发挥城市社区和企业的作用,提升农民工的融城能力和法治观念。动员基层理论宣讲团为农民工开展宣讲,安排心理咨询师为农民工开展公益心理咨询活动。
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农民工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农民工群体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学者编写通俗易懂的农民工政策普及性读物。
实施农民工转化工程
积极推动“两个转化”:一是推动农民工融入城市和市民化,帮助其转化为新市民;二是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帮助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转化为返乡创业者。
加强农民工融城教育。对农民工进行市情教育,帮助他们了解打工城市,提升他们对城市的归属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帮助他们知法、用法、守法。鼓励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帮助生活困难农民工。
帮扶农民工返乡创业。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工作,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传送创业政策和市场信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丰富创业项目库,设立创业热线,接受返乡创业者咨询。做好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及帮扶工作,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市场信息、跟踪帮扶等服务。
(作者单位:合肥工业大学)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