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乌“顿巴斯战役”已经全面打响,双方在乌东部地区展开激战。俄乌冲突引发的严峻人道主义局势引起全球关切。
然而,美国一边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乌克兰运送武器,一边又不断通过各种途径煽风点火,抢占法理战、舆论战的上风。美国总统拜登日前多次发声谴责俄罗斯和普京,称俄军在乌克兰犯下“战争罪”,普京是“战争犯”。随后又进一步将俄军事行动冠以“种族灭绝”之名,呼吁对俄进行审判。
“战争罪”炒得火热
按照西方媒体提出的“理论依据”,审判一国领导人犯下的“战争罪”,有三种方案:
第一种,是通过某一国的国内法庭来进行审判。乌克兰司法当局已经表示,将在乌克兰以及接受普遍管辖权的欧洲国家起诉俄罗斯政界军界人员。
第二种,是由联合国安理会,或者乌克兰联合一些欧洲国家,组建一个特别法庭。在特别法庭对俄罗斯领导人进行审判,类似于二战后战胜国对轴心国进行的军事审判。
第三种,就是交由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进行审判。
第一种方案,由于乌克兰是冲突当事一方,不可避免地存在倾向性,其司法机构位于战区内,也会影响到司法程序的运作。此外,不论是在乌克兰还是其他国家的国内法院进行“审判”,都会面临包括国家元首豁免权等在内的一系列管辖权问题。
第二种方案,不论由谁牵头,专门组建特别法庭,更是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人力以及时间来进行。
因此,第三种方案,也就是利用国际刑事法院这个现有的国际法庭来进行起诉,就成为西方媒体眼中最为合理的选择,因为乌克兰于2014年和2015年通过两份特别声明,接受了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国际刑事法院首席检察官卡里姆·汗也已宣布就乌克兰局势展开调查,并称这次调查将包括冲突任何一方在乌克兰领土的任何部分犯下的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范围的任何指控罪行。
一直以来宣称掌握大量俄军“暴行”证据的美国,显然发现了这个制裁和打压俄罗斯的绝佳机会,对协助国际刑事法院调查俄罗斯突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美国参议院日前通过一份决议,鼓励国际刑事法院的缔约成员国积极向国际刑事法院或其他适当的国际法庭请愿,采取措施调查俄武装部队和官员等犯下的“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纽约时报》也披露,拜登政府内部正积极讨论美国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协助国际刑事法院对俄罗斯在乌克兰的军事行动展开调查。
但那些呼吁美国协助国际刑事法院调查起诉俄罗斯的美国政客很快发现,自己的国家并没有资质,更没有底气去治别国的“战争罪”。
杀人“免责”:克林顿的“先见之明”
历史上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态度,让这些美国政客现在的呼声显得很尴尬。
“不幸的是,美国的任何正义呼吁都挂着耀眼的星号。(星号在注释符号中是存疑的意思。)”明尼苏达州民主党众议员伊尔汗·奥马尔近日就抱怨,“如果美国反对国际刑事法院调查非缔约国,那我们又怎么能支持对另一个未加入的国家俄罗斯进行调查呢?”
以1998年通过的《罗马规约》为基础,国际刑事法院于2002年7月正式成立,主要负责就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进行独立调查、起诉和审判。然而美国不仅没有批准《罗马规约》,而且自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伊始,就一直在竭尽所能抨击打压该法庭。
2000年末,时任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签署了《罗马规约》,但称该条约存在缺陷,可能对美国军事人员进行“政治化”的起诉,因此从未提交参议院批准。
2002年,小布什总统收回了这一签署,拒绝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美国还迫使近100个国际刑事法院缔约国与美国签署双边豁免协议,承诺不向国际刑事法院交付美国公民,否则将拒绝向他们提供援助。
逃避自己的战争刑责,美国是认真的,甚至是有“先见之明”的。这大约是一种必然:据统计,美国近20年发动的所谓“反恐”战争已经夺去超过92.9万人的生命。在阿富汗的军事行动,就累计造成包括3万多平民在内的17.4万人死亡,受伤人数超过6万。
阿富汗战争开始后不久,美国国会于2002年颁布了《美国军人保护法》,禁止美国机构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供金融、情报或其他支持。其中一项条款甚至指出,如果一名美国或盟国军人被国际刑事法院拘留,美方可以使用包括武装部队在内的“一切必要和适当手段”释放他们,这也为该法案赢得了“海牙入侵法”的戏称。
特朗普政府时期,国际刑事法院宣布对美国在阿富汗可能犯下的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展开调查。美国的回应则是直接对时任首席检察官法图·本苏达等人员实施了冻结资产、限制签证等制裁,并威胁要对他们提起刑事指控。当时的美国国家安全顾问约翰·博尔顿甚至还曾声称,“我们不会与国际刑事法院合作,不会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供援助,不会加入国际刑事法院,我们将让国际刑事法院独自消亡”。
暂且不论国际刑事法院能否真的公正客观调查俄乌冲突,面对相似的情况,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调查阿富汗问题的态度与如今截然相反,让美国隐藏自身战争罪行的企图昭然若揭。美国防部发言人日前在接受采访时也承认,五角大楼担心国际刑事法院的一些行为会威胁到美国曾在伊拉克和阿富汗服役的军事人员。
你不能告我,但我可以告你
美国虽然全力逃避自己的战争刑责,却保留了追究别国战争刑责的权利。后续一系列《美国军人保护法》的修正案,明确允许美国协助国际刑事法院将犯下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外国国民”绳之以法,而且不会干涉总统在“特定案件”中采取行动帮助国际刑事法院的宪法权力。
“你不能告我,但我可以告你”——美国的这种霸道不仅是针对国际刑事法院,对国际组织、国际法以及国际规则,美国一贯都是“合则用,不合则弃”。
在5年多前的“南海仲裁案”中,所谓临时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幕后操作者美国反复强调裁决结果的“约束力”,声称如果中国不接受裁决,将承担名誉受损的风险。但可笑的是,言必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美国直到今天都没有加入该公约。
肆意曲解滥用国际法以搅局地区局势,而一旦有威胁到自身及其盟友利益的可能,又对国际法避而远之,美国生生把一个应该一以贯之严肃对待的国际事务玩成了“超级玛丽”游戏。
2018年,美国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以色列“存在偏见”及“无法有效保护人权”为由退出时,时任美驻联合国大使尼基·黑利称,人权理事会是个“虚伪和自私”的机构,是“具有政治偏见的污水池”。拜登政府上台后,美国为了求得“价值观外交”的便利,又重新加入人权理事会。《纽约时报》坦言,谁也没法确定,如果共和党人在2024年赢得总统大选,美国会不会再次退出人权理事会。
此外,“退群”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伊核问题全面协议、《中导条约》《开放天空条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一系列多边协定与多边组织,长期以来独家阻挡《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核查议定书谈判,这些都是美国的所作所为。2020年,在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紧要关头,美国屡次威胁“断供”世卫组织后直接宣布退出。
在那份美国参议院呼吁其他缔约国敦促国际刑事法院调查俄罗斯的决议上,第一条“原因”是这样写的:“鉴于美利坚合众国是全球自由、民主和人权价值观的灯塔……”
“灯塔”这样的词,当然不会从美国国会文件中消失,却早已成为世界笑话。美国部分政客以及精英阶层直到如今仍然保持着这种“美式帝国主义”和“宗教救世情结”相混合而形成的思维方式,自诩为“山巅之城”,把国际组织视为“自家后院”,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美国在置自身于事外的基础上,不断通过指责他国获得道德上自我满足的虚伪与双标已为世人所共知——包括不少美国人。
“我们是一个流氓国家,一个有着巨大领先地位的流氓国家——没有任何其他国家能够接近。然而,我们却可以连眼睛都不眨地呼吁对别人进行战争罪审判。”美国著名知识分子诺姆·乔姆斯基近日一针见血地告诫美国人,全球南方对俄乌冲突的反应值得关注。这些国家虽然也表示冲突很糟糕,但基本反应却是:“这是什么新鲜事吗?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从很久以前,我们就一直受到你们美国的侵略。”
也许正像乔姆斯基所说的,仅仅是将美国的文明水平提高到能够真正以传统受害者的视角看待世界的高度,就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也只有上升到这个水平,美国才可能在俄乌冲突中采取更具建设性的行动。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