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总体来看,这是个互利共赢的协议,有利于中国,有利于美国,也有利于世界。
一是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原则性就是不论从中方或美方来说,对于协议或者磋商,双方都有底线和原则,这个协议充分考虑到了中美双方的原则,是互相尊重的,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在坚守双方原则和底线的同时,为了能顺利达成协议,双方也适当地作出了一些让步,比较灵活。
二是体现了收益性和挑战性的统一。这个协议体现了双方是根据自身比较优势来开展合作的。美国福克斯电视台政论节目近日的一个直播节目中,曾任特朗普总统竞选顾问的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商学研究院教授阿瑟·拉弗评价说:“中美双方是天然的合作伙伴。”也就是说,通过比较优势中美双方都能获得收益。但是,在中美相互发挥优势的同时,对中方也有一些挑战。
这也是中美双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达成的阶段性协议。
具体来说,平等和尊重,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文本遵循了国际惯例,文本的表述中大部分条款都冠以“双方”。体现了平等和相互尊重。第二,文本中不仅仅包括美方对中方的关切,比如要求中方增加购买,降低贸易顺差,要求中方在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大保护力度等,同时也包括了中方对美方的关切,比方说允许中国的部分产品出口美国,包括保护中方企业在美知识产权等。第三,双方采用争端解决机制,而不是监督执行机制,通过不同工作层级磋商来解决存在的问题。
中美达成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有利于世界。一是有利于稳定预期。美、中是世界第一大、第二大经济体,双方都是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双方签署阶段性协议,缓解了世界贸易紧张局面,为世界贸易提供了稳步增长预期。二是两个大国之间达成的经贸协议文本,为全球提供了解决经贸摩擦的范例,有助于推动解决其他经贸摩擦,以及经贸领域之外的矛盾及冲突。三是不会影响到其他贸易伙伴的利益。一方面,协议明确,这次的协议不影响中美双方已签署协定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协议约定的采购,考虑了双方的比较优势以及产业链等,产品有差异性。比如,美国的农产品与其他国家生产的农产品是有差异的,中国从美国、俄罗斯都进口大豆,但用途不同,不会相互影响。也就是说,中国完全可以在不影响第三方的情况下,按市场化原则增加自美国的进口。
当前,首要的是双方都要切切实实地落实协议。针对协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处置。其次,面对可能产生的“鲶鱼效应”,企业应增强竞争意识,提升竞争能力。再次,双方在开展关税排除或豁免工作的同时,应该关切一线企业的呼声,进一步推进降低和最终取消已加征关税的工作。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 高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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