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等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于6月至11月联合开展2019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代号“网剑行动”,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见6月23日《经济日报》)
电子商务经过近些年的迅猛发展,几大平台已然在客观上形成了对线上商业的垄断格局,对线上商家拥有绝对的主导权的同时,也都面临着平台间激烈的竞争。
平台针对商家的“二选一”,正是基于这种竞争而出现,这种策略本质上是平台之间对入驻商户的“排它”限制,通过阻碍商家的自由选择以及实现销售渠道的最大化,逼迫商家选台站队,达到垄断市场和限制对手的目的。这一策略不仅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而且会影响到行业商家的内在竞争,左右实体经济的市场秩序。
眼下,随着相关监管的介入,平台对商家“二选一”的限制手段,已由直裸裸地“断网逐出”变为通过向商家收取各种费用,限制结账方式、促销模式,操纵排序算法等手段,控制由“硬”变“软”,由清晰变模糊。
这一变化首先源于法律对“二选一”的明确禁止。今年1月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又如,去年1月正式生效的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专门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这其中就包括平台“二选一”。
如今看来,徒法不足以自行,持续开展“网剑行动”,对包括电商平台“二选一”在内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规范,很有必要。当然,在运动式整治之外,还需要监管进一步细化与配套,如明确要禁止的“二选一”具体行为的类型及认定标准,同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与执法机制,如统一投诉途径、处理办法以及启动反不正当竞争调查的标准与程序等,真正让监管成为“吹哨人”。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