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重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方能使正义阳光普照

2019年02月25日 07:54   来源:深圳特区报   王琳

  2019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全面推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副厅长侯亚辉近日在一场网络访谈中表示,“重罪案件中如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将对此问题开展调研,适时出台指导性意见和典型案例。”

  抽象讨论认罪认罚从宽,会觉得这根本不是问题。在中国刑事司法中,宽严相济一直作为重要的刑事政策被反复强调。“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更是人人耳熟能详的司法口号。认罪认罚从宽不但是宽严相济的当然内容,还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推动恢复性司法的实现。反之,如果被告人都认罪认罚了,却没有相应的从宽激励,那简直就是在变相鼓励“抗拒”。

  而真实的问题远比简单的理论分析复杂。最近一个时期,多起重罪认罪认罚从宽的个案进入公共舆论场后,都遭遇了潮水般的网民吐槽和批评。在众声喧哗的舆情中,固然有不少是基于一时的情绪渲泄,也不乏以社会公正为标尺的丈量。鲜活的犯罪案情更易调动公众内心深处的自然正义,漠视民意显然不是现代司法应有的品质。民意对重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焦虑,实则是对正义能否及时和有效实现的焦虑。

  就合法性而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有法律依据的。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两高”在北京、天津、福州、厦门等18个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两年多试点过去,也到了应总结经验、加以完善并全面推开这一制度的时候了。

  全面推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第一个争议就是,重罪案件能否适用从宽?“坦白从宽”并没有限定只适用于轻罪案件,宽严相济同样不只针对轻罪。考虑到个案的千奇百怪,重罪案件也可以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行为等,在认罪认罚从宽方面依照法律规定裁量刑罚,以确保“罪刑相适应”原则在个案中的实现。也就是说,认罪认罚从宽是可以细化为“应当从宽”与“可以酌定从宽”等多种适用方式。不排除有些个案罪行极其严重,已到了哪怕被告人认罪认罚也“罪无可恕”的地步,却也不能因此就否定其他重罪案件有从宽的必要。

  也正因为重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强调慎用从宽、尤其强调这类案件更应严格以证据为依据,同时引入外部监督,才能确保法律准确适用。最高检透露将“适时出台指导性意见和典型案例”,依此看来,实属必要。对于刑罚的适用,不管从严还是从宽,实现公正永远是司法的价值依归,舍此都是逐末。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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