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成老赖 反思社群关系

2019年02月22日 15:25   来源:东方网   斯涵涵

  小区里电动车经常被盗,业主家中也常有小偷“光顾”,业主因此认为物业不作为,南宁市邕武路某小区20名业主干脆拒缴物业管理费。不想,这些“理直气壮”的业主,却因此成了老赖。2月18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执行法官上门强制执行,一些任性的业主仍拒不履行,直到被拘传回法院,这才肯低头。(2月21日《南国早报》)

  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差、不作为,收费不合理、设施不齐全……便以拒缴物业管理费来“抗议”,这是很多城市小区的常态。没想到,“理直气壮”的业主,却因此成了老赖,还遭遇法官上门强制执行,生动地说明这套屡试不爽的业主“维权”套路已经行不通了。

  要知道,拒交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不管物业管理有多差,业主都应当缴纳物业费,因为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只有履行缴纳了物业费的义务,业主才有权利问责物业。这体现了责权利一致的公平原则,业主不满意,可以向其提意见或是向其上级管理部门反映,也可以选择更换物业,而不能随意用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对抗。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措施,限制“老赖”乘坐高铁等高消费行为、禁止老赖当公务员、人大代表,或被免除国企负责人职务等等,使得欠债不还、不讲诚信的老赖寸步难行,严重打击了老赖的气焰。若因为欠交物业费而上了老赖黑名单,着实代价太大。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不正常的业主与物业的关系。长期以来,不少社区业主和物业的关系剑拔弩张。当然,有些是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自恃是社区的“管家”,高业主一等,而忘记了服务业主之工作本职,账务不透明不公开,服务不到位;滥用职权,管理混乱,治安情况差,漠视业主利益,导致业主怨声载道。

  另一方面,一些业主自私自利,缺失集体意识和规则意识,还有的无知无畏,不懂得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言不合就肆意而为,致使小区业主与物业的关系处于一种恶性循环。

  业主成老赖再一次佐证正确处理物业与业主关系的重要性。《物权法》及《物业管理办法》都对物业的作用与权限有明确规定,要将此法律要义贯彻到实际操作中。政府职能部门加大行政指导、监督和处罚力度,消弭物业监管的“灰色地带”,规范物管的运作及业委会的职能,对经过政府、业主、媒体三番五次教育还知错不改的物业公司,要动真格、加大处罚直至取消物业管理资格。同时,建立健全完备的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广大业主自治的积极性,构建新型睦邻关系,处理好物业与业主矛盾。各方都依规办事,有章可循,提升法律水平,正确维护各方权益,倡导有话好好说,有理慢慢讲,促使社区风貌与社会和谐关系都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状态。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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