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进入了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农业支持政策需要进一步调整,农业领域关键技术迫切需要新突破。
我们能否在土地这一关键要素的改革上取得更大进步,通过农地进一步改革引导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到农业中去,使得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更为顺畅,这是政府和学界尤为关注的问题。农地改革的抓手是落实承包土地的“三权分置”办法,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经营权从先前的承包权中分离出来,意图借助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在政策层面上,很多农业支持政策也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试图通过政策手段引导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只有经营有了规模,才能通过规模报酬吸引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更多向农业流入,实现中国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型,在中国几千年传统的小农经济文化中探索一条中国特色的农业经济发展道路。
早在1987年,中央就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稳妥地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多年来,我国土地分散化的经营格局并没有明显改观。直到2008年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土地流转才开始加速。相关统计数据表明,2017年我国流转承包地规模增加到4.71亿亩,流转面积占承包地的比重已经达到了35.1%。
调研中我们发现,这些流转的土地多是转入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包括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然而,如果要问,从全国层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有多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土地流转比例有多高?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转入受到哪些因素制约?以前恐怕没人能给出可靠的答案。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调查报告》运用大样本数据,恰好回答了这些急需回答的问题,也只有回答了这些问题,才能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土地流转促进政策,为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奠定基础。
这份研究报告的特色不仅在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数据的翔实分析,研究报告组织上也很全面、有条理,既有对土地流转总体情况的统计描述,也有对东中西3个地区的比较分析,还有对家庭农场土地转入决策与规模影响因素的定量研究。
这份报告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转入特征的分析中发现,与普通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较强的意愿继续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且扩大其土地经营规模的可能性更大。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关注转入土地的租期,报告显示,龙头企业中有57.97%的土地转入期限在10年以上,以长期转入土地为主,约68.90%的新型主体在转入土地时以书面合同的方式签订合约。但也发现,中西部地区以口头承诺的非正规合约方式流转土地的比例明显高于东部地区。这些调查结果对完善土地制度改革及建立土地流转市场都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作者: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司伟)
点击图片进入专题↑↑↑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