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回收过期蜂蜜 “仁义”何在?

2018年12月17日 07:20   来源:红网   李蓬国

  15日,江苏电视台“南京零距离”节目报道,知名品牌北京同仁堂蜂蜜的生产企业将大量过期、临近过期的蜂蜜回收回来,企业宣称“退给蜂农养蜜蜂”。然而记者发现,回收蜂蜜被倒入大桶,送入原料库。执法人员:召回产品应悬挂不合格品标识,企业的操作存在很严重的问题。今年9月他们也有过类似操作,而今年10月企业还更改过蜂蜜的生产日期,违法延长产品“寿命”。(12月16日北青网)

  同仁堂回收过期蜂蜜事件引起关注,有人叹息“百年老店毁于一旦”。我以为,无论什么老字号,仅靠“仁义”都是靠不住的。

  仁者爱人,可是,同仁堂显然爱钱甚于爱人,否则不会置消费者的健康于不顾,做出回收过期蜂蜜、更改生产日期的龌龊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关于义与利的关系,孔子说得很清楚:“见利思义,见得思义,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人们不能为了获利而放弃义,不择手段,否则就是小人之举。

  北京同仁堂的大门口有一副对联:“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可如今,同仁堂就敢为了牟利而掺假,而且为之百般狡辩。

  北京同仁堂蜂蜜的生产商回收大量过期、临期的蜂蜜,宣称是“退给蜂农养蜜蜂”。然而回收后的蜂蜜被倒入大桶,送入原料库。对此,同仁堂回应称,“盐城金蜂是我公司食品蜂蜜的受托加工生产单位”。一出事就甩锅,此为不要脸。同仁堂称,“对于报道中提及的更改标签日期的行为,经我公司初步调查,由于2018年年初工厂搬迁,在不同生产地址的标签转换时,对标签的管理和使用出现差错。”把更改日期说成“差错”,这是睁眼说瞎话,恬不知耻。

  同仁堂称,“所涉产品已全部封存,未流向市场。”一被曝光就说是“初犯”“未流向市场”,分明是侮辱群众智商。执法人员表示,今年9月同仁堂也有过类似操作,今年10月企业还更改过蜂蜜的生产日期,违法延长产品“寿命”。这说明,在回收过期产品方面,同仁堂绝非“初犯”,而是“惯犯”。事实上,早在2016年,同仁堂阿胶造假事件就暴露其并不是那么爱惜羽毛。

  近年来,“店大欺客”“店大货假”现象屡见不鲜,说明大企业、老字号的信誉未必靠得住。鸿茅药酒就是典型案例。鸿茅药酒因为虚假广告、跨省追捕而引发舆论广泛批评,但仍不影响其入选“优秀民企”,只是未通过公示而已。

  总之,同仁堂回收过期蜂蜜事件,既有其自身不讲“仁义”的原因,更离不开有关部门监督不力的因素。无论是对大企业还是小企业,老字号还是新字号,监督部门都应一视同仁,从严监管,才能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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