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近日出台《天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严格规范管理幼儿园收费。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代办服务性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8月26日新华网)
近年来,学前教育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除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也成为了民怨。而各地“天价幼儿园”频现,乱收费现象突出,则是“入园难”、“入园贵”的症结所在。可以说,幼儿园收费不合理,已经成为各地一种通病;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其收费项目之多、价格之高,令人咋舌。比如,北京一些小区的私立幼儿园,年收费近12万元,比“省级示范幼儿园”的收费标准高出30多倍。如此语境下,天津出台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幼儿园收费行为,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众所周知,就目前而言,无论是公立幼儿园,还是私立幼儿园,均未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由于政府投入明显偏低,导致相关部门在对其监管上也比较松懈,尤其是在收费管理上,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无疑纵容了幼儿园在收费上的随意性,也给其乱收费打开了方便之门。以至于,某些幼儿园,特别是私立幼儿园,受利益驱动,在收费上或巧立名目,或重复收取,或擅自提高标准,加重了家庭的教育负担。特别是,一些打着“国际”旗号的私立幼儿园,既在富豪身上大开“杀戒”,又将“歧贫媚富”的病态心理演绎到了极致,严重伤害了教育公平。
事实上,早在2012年1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便联合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幼儿园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以此规范和约束幼儿园收费行为,甚至使出了“乱收费将关闭”的杀手锏。但禁令之下,幼儿园乱收费现象毫无遏制,甚至愈演愈烈。可见,天津出台新规,严管幼儿园收费,如果监管不到位,其执行效果将会大打折扣。
换言之,对于幼儿园乱收费,不缺禁令缺监管。这显然值得地方政府反思。即便是幼儿园尚未纳入义务教育范畴,有关部门在对其监管的“义务”也不能丢,在监督、制止和查处学校乱收费现象时,不能让幼儿园成为“被遗忘的角落”,任其成为乱收费的“特区”;应对幼儿园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去伪存真,挤出“天价”水分,并将合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对外公示,让家长交明白费,同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惩戒力度,对幼儿园乱收费“零容忍”,即“乱收费将关闭”。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