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电动车新国标如何落地

2018年01月18日 12:16   来源:东方网   钱夙伟

  昨天(16日),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四部门公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自公布起在工信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按照新标准,目前全社会六到七成的不符合要求。(1月17日央广网)

  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的五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给电动自行车套上安全笼头的呼声,一直十分强烈。

  其实,早在2009年10月国家标准委员就已经出台“电摩国标”,2011年,公安部等四部委下发通知,更做出“权威认定”,规定“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为电动自行车的及格线,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四部委的决定有法可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然而当时正在道路上行驶的超过1.2亿辆的电动车,几乎没有一辆套得上这个标准。四部委通知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是,保有量超1.2亿辆的超标电动车何去何从?谁为“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限期淘汰超标车”买单?而且一纸规定的更改将牵扯到很多方面的变化:超过2000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将变成无证生产的非法企业,超过500万就业工人将面临失业。这些问题,于今显然不仅存在还更为棘手。

  而现在的新标准,不过是2011年四部委通知大同小异的一个新版本,当时“要求各地政府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以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限期淘汰超标车。”现在的说法与此大致相同,比如如何处置超标车,也是“以旧换新、折价回购”,不同之处在于,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明确了“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限。也因此,新标准的实施在时间上就更紧迫,形势也更为严峻。

  比如,电动车全社会保有量已经从1.2亿辆达到了约2亿辆,虽然现在把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含电池在内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但仍有六到七成不符合要求。显然,出台一个新标准不难,实际上十多年间,这已经是第三个。如何落地,除了完善的配套措施,消除各利益方博弈的阻力,强制规定更要有强力执法。新国标发布,对相关部门的考验,才刚刚开始。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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