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刊登在《延安日报》、署名为中共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的文章,因内容与新华社两年前发表的一篇时评文章高度雷同,而被网友质疑涉嫌抄袭。7月3日,记者了解到,经富县初步核实,发表于《延安日报》的该篇署名为李某的文章由该县县委办公室组织撰写,李某本人并不知情。目前,李某已就此事向市上有关领导当面做了汇报,目前正在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7月4日 央广网)
近日,关于县委书记李某抄袭的事情,在网络上也是闹得沸沸扬扬。根据报道显示,李某的署名文章刊发在今年6月23日的《延安日报》第二版上,名为《欲明人者先自明 欲正人者先正己》,共1566字。而2015年5月14日新华社的稿子叫《严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共有949字。媒体经过对比发现,算上标点符号,二者之间一模一样的字有874字。这样的现实,足以证明一点,那就是:县委书记抄袭应是板上钉钉的事实,这点目前来说,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对此,当地也是及时表示,这是该县县委办公室组织撰写,是他们的重大失误,李某本人完全不知情。此外,在网络上,还有许多的声音表示,过去的这一年,作为县委书记的李某,到底做了什么事?其中,被《人民日报》报道的关于李某与自己父母的事情,还给人以感动。换而言之,通过这样的说法你不难发现,这些表述的背后,就是想给人一种这样的感觉:县委书记是一名好人,而且当一名县委书记不容易。
不可否认,当县委书记的确不容易。但在这样的时刻,用这样的方式来描述李某,则充满了“洗白”的味道。更何况,就算是好人、好官员,也不代表其不会做错事,这是两码事,没有必要混在一起。更何况,将所有的责任都推给该县的县委办公室,也给人一种“找替罪羊”的感觉。事实上,对任何领导干部来说,不怕犯错误,就怕犯错误被人顶包。这一点,《人民的名义》这部热播剧里面,也有类似的剧情,达康书记还在县里的时候,也有易学习这样的人帮忙顶包。不管怎样,这样的程序,都是太合适的。
更何况,在此事背后,一个显而易见的常识是:该县县委办公室真的敢不请示领导就发表县委书记的署名文章了?在不少地方干部“只唯上不唯实”的语境下,这的确有点难以想象。这是此事背后的一大疑点。此外,还有一大疑点是,是县委办公室重大失误的说法,也来自于富县,这就给人浮想联翩的空间了。更何况,就算县委书记不知情,这背后也充满了“谄媚”的味道,这样的作风,肯定是有问题的。而这样的作风来源于何处?当地为何会有这样的不正之风?同样是值得追问的。
领导干部涉嫌抄袭切莫不了了之。就如今来说,看起来此事的真相已经浮出水面了,但因为存在疑问,还应该让上一级的部门来调查,而不能自说自话。就算真的是在县委书记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县委办公室操作的,那也是一次反省该县作风的契机。若是这背后存在其他的问题,也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领导干部是少数的关键分子,必须当好“带头人”的角色,再任何时刻,都应该遵守相应的规则与制度。唯此,才能令人信服。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