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交通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还要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此外,还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5月23日澎湃新闻)
当五颜六色的共享单车横七竖八洒落在城市角角落落的时候,这个贴着“共享经济”标签诞生的新事物就到了该管制的时刻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单车围城、监管空白、骑行安全……面对诸多乱象,难怪有人说:共享单车是国民素质的“照妖镜”,亦是观察政府公共管理水平的“显微镜”。
于此语境之下,“征求意见稿”作为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是带着热腾腾的春风扑面而来的。
话分两头,花开两支。一方面,共享单车管理是职责所在,亦是大势所趋。平心而论,“征求意见稿”既为共享单车开疆辟土,也为之建章立制。比如乱停乱放会问题,“征求意见稿”就提出,要坚持多方共治的原则,发挥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合力,共同治理。这就没有把责任都压在单车运营者身上,体现了基本的善治原则。又比如在改善骑行环境问题上,“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城市应当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加快自行车道建设、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等。这些原则性指导意见,有助于地方部门因地制宜,在平衡路权和规范秩序中,履行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另一方面,共享单车是新经济模式下的产物,传统管制思维或难免“水土不服”。舆论关注的点有两个:一是要求不能太高太细,给共享单车充分的成长成熟期。比如“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这样的态度固然很便利消费者,对单车运营方来说,却显得过于“不食人间烟火”。检索新闻可知,“公交卡押金总额超过42亿!湖北或将取消此类押金”“三亚公交卡押金押金去向不能始终成谜”“郑州市物价局批复一卡通押金收费 从30元降至10元”等消息仍不绝于耳。小小公交卡,押金都能沉淀上亿元,成本不菲的共享单车,“免押金”取向公平合理吗?
二是地方的自由裁量权不能太过“任性”。根据“征求意见稿”,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具体管理措施。这也意味着,未来每个城市都将会有属于自己版本的“共享单车”管理措施。这不禁让人想起网约车的命运,一样是国家出政策、地方拿细则;结果呢,不少城市迄今仍拒绝出台具体规定、更多城市在细则标准上“分分钟玩死你”。从兰州到包头,属地新规制造的舆情热点,令人对共享单车新政下的“地方规矩”颇为担心。
不管则乱,一管就死——这是公共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反面寓言。共享单车是该管,但管的方向和手段、管的力度和分寸,不仅关涉智慧、更涉及利益。值得注意的是,在少数城市,“限制”和“禁止”确实成了共享单车管理的关键词。这个时候,顶层设计不仅要给政策,恐怕更要监督属地新政的公平落地,切莫让共享单车管理重蹈网约车的覆辙。
在这个万物互联的时代,共享单车应该能畅行在“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