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资产管理机构综合经营、分类监管的现状,决定了大资管业务监管必须强化“一盘棋”意识,当然,这也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要想下好大资管监管这盘棋,监管者必须强化功能监管,统一同类业务行为规则;各类资管产品设计者、投资者应杜绝资金池业务,严守不“刚性兑付”的底线;各部门要发挥协同效应,在长时间和跨部门两个维度上把握金融秩序全局
5月1日,证券期货经营业务“十证合一”新规实施满一年。联系此前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信托、保险等跨领域的资管产品重新完善监管规则,以及近期多个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加强穿透式监管的表态,不难看出,监管部门对规范大资管业务的“一盘棋”意识已渐清晰。
大资管业务监管必须强化“一盘棋”意识。
首先,这是由各类资产管理机构综合经营、分类监管的现状决定的。当前,银行、保险、券商、信托、基金等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呈现出混业发展趋势,主体金融机构业务之间既存差异化竞争,又有多方协作发展。面对这样的金融格局,将全部资管产品整合到一个部门监管显然在短期内难以实现,最可行又有效的监管办法就是在各类资管产品间进行内部比照,完善规章、查缺补漏、互相看齐。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未来各类资管产品纳入“一盘棋”监管,更有利于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在混业发展局面下更公平、透明地开展业务竞争。
其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不断暴露的资管产品风险警示监管者、金融机构加快自查自纠,向更加规范的产品、部门取经,在不断看齐中提升防控风险的水平。比如,针对部分基金子公司暴露出违规交易和销售资管产品等风险,证监会在监管规则修订中,引入了信托公司关于净资本约束等条款;保监会同样借鉴证券监管的底线思维,出台新规要求险企收购上市公司须用自有资金。
再次,这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资管监管“一盘棋”,有利于各类资管产品统一标识,传递给投资者更加透明、清晰的市场信息,避免由于销售平台差异、产品层层嵌套、交叉投资等因素,让中小投资者稀里糊涂亏钱,或者频繁监管套利产生更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下好大资管监管这盘棋,必须有穿透式监管思维、信托责任意识和宏观审慎监管思维。穿透式监管思维要求监管者强化功能监管,统一同类业务行为规则。在此基础上,资产管理行业应根据自身产品特征制定相对统一的产品运作规范,保证充分的信息披露,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均须明确最终风险收益承担者,清晰告知底层资产类别。
信托责任意识要求各类资管产品设计者、投资者铭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行规,杜绝资金池业务,杜绝“保底保收益”,严守不“刚性兑付”的底线,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受托理财本质。同时,完善资管机构的股权治理和激励约束,建设行业信托文化、信用文化,落实信托关系主导的、突出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的监管规则。
而宏观审慎监管思维,则要求各部门发挥协同效应,在长时间和跨部门两个维度上把握金融秩序全局、防控资管产品风险,既避免“政出多门”,又努力适应当前资产管理行业关联性强、跨市场产品多、产品结构复杂等情况,真正将有效监管融入各个维度。(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周 琳)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