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产生的费用须有兜底保障

2017年03月20日 07:37   来源:红网   米效国

  公安部官网发布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包括一系列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权益保护条款,包括对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应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3月18日《新京报》)

  依照征求意见稿,受益人也就是被救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费用,但被救者能否承担起就是另一回事了。

  这样的画面以后不难看到:货车司机开车冲入河中,在冰冷河水里挣扎,生命危在旦夕,一个小伙子连衣服都顾不得脱就下水就人,落水者得救了,小伙子也被好心人拖上了岸,两人都大病一场;落水者连车带货已是债台高筑,对救命恩人千恩万谢,但对恩人治疗费用确是无能为力了。见义勇为者恐怕不得不陷入“流血又流泪”困境。

  被救者虽说生命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经济状况却千差万别,一视同仁地对见义勇为所引发的“费用”买单,从法理上讲得通,但回归到现实,具体到个体事件就不灵验了,受益人没这个经济能力支付的,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就得不保障,能不流泪吗?

  再说,受益者往往又是不幸事件受害者,同样也需要救助,得到社会的关爱,尽快从不幸中站立起来,这也是见义勇为者救人的初衷,见义勇为者也不会忍心看着被救助者因“救助费用”而陷入生活困境。

  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应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但同时也需要有国家的“兜底”保障,才能使见义勇为者真正无后顾之忧,这也是弘扬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精神与行为的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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