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医保个人账户不能止于“家庭共济”

2017年01月11日 07:26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唐伟

  1月9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了该省医保个人账户活化政策,明确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浙江省也成为国内率先出台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医保资金进行共济互助的省份。(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相比于统筹基金而言,大部分地区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只可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费用、零售药店购药费用、职工住院等费用中个人负担的费用及购买“械注准”字号医疗器械、“卫消”字号消毒剂等费用,由于受使用范围和差异性的影响,个人账户出现了“绝对过剩”。据人社部2015年消息,2014年我国部分省份出现了医保当期收不抵支的状况,但另一方面,城镇职工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不断累积,长期闲置。

  根据人社部2015年5月底公布的数据,医保个人账户的累计结余为3913亿元,既面临货币贬值的风险,也没有发挥保障参保人健康的作用。对于一些身体健康而难以使用的参保人员而言,为了套现或者使用这部分积淀资金,则采取了违规做法,“药店变超市”“商品变药品”的潜规则就应运而生,用医保卡刷商品具有极广泛的市场,让本就稀缺的医保资金更加雪上加霜。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将积淀的“死钱”激活,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

  为弥补差异化的局限,就需要“开门放水”给予范围的扩大,由独享实现共享。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最大意义,就在于拓宽了使用范围。比如一个家庭之中,年轻人的身体很健康,可能在很长时间内都不会使用,但长辈因为身体较差而多病,医疗费用的使用需求大,个人账户则处于“入不敷出”的境地,若有了“共享机制”的保障,就能大大缓解需求紧张之态,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违规使用的风险。从一些地方的试点来看,“家庭共济”在解决违规使用上效果明显,并日益普及化、常态化和制度化。

  为了更好地“开放口子”,让医保个人账户的钱用于正途,各地纷纷实施了政策放宽的尝试:比如重庆市允许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可以用于购买商业保险,厦门等地在多年前就允许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可“家庭共享”,安徽等地允许可接受体育健康消费服务,都是可供借鉴的探索。“浙江新政”是在试点基础上的推广与普及,为破解医保个人账户“疾病消费”的局限,实现“大医保”“大养生”和“大健康”的理念提供了思路。更重要的是,“家庭共济”的模式是对“共享经济”的细胞化呈现,具有极为重要的衍生价值和实践意义。

  当然,“家庭共济”的模式虽好,若过于单一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公平与效率的问题。推动医保个人账户的合理、高效和精准使用,需要在管理思路上具有更宽的视野,更灵活的措施,在手段上更进一步。除了可以家庭共用,购置保险、进行养生和体育健身之外,还应从宏观上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之间的结构关系,适当增加统筹基金的缴费比例,降低个人账户的返还数量,或者对个人账户的返还结构进行调整,对特殊群体给予照顾。在综合平衡与全盘统筹之下,激活医保个人账户才会更有活力与张力,并让公共管理的智慧得到淋漓尽致的呈现。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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